合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的,单方允诺不是构成合同的依据。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一、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承诺如何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三、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