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法采沙的标准

非法采沙的标准

来源:测品娱乐

非法采沙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行为人未取得采沙许可证擅自采沙的,或者擅自进入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的矿区、沙区;或者擅自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