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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民间借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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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申请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支付借款;二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提起诉讼,通过缺席判决和拍卖债务人财产来清偿债务。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流程: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交换证据和答辩状,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1)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的流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立案厅进行立案。

2、发出受理通知。在立案之后,人民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结语

针对民间借贷人逃跑的情况,债权人有两种途径追讨欠款。一是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支付借款。二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持有借据等证据,将立案受理并通过公告送达债务人。缺席判决后,可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清偿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流程包括提交诉状、受理通知、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结果以及判决生效执行。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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