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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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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分手费和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母子协议脱离关系后20多年无往来还应给付赡养费吗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人伦道德理念,不可能被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所谓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母亲也可以找有关部门调解,还可以向提起诉讼。

二、没离婚是可以谈恋爱吗

没离婚是不可以谈恋爱的,法律保护经过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如果再没离婚前就和他人谈恋爱同居,是法律定义的重婚罪问题。而且还未离婚时,始终是夫妻关系,如果离婚前被对方证明存在第三者,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对方可以要求存在第三者的一方给予赔偿。恋爱可以,注意可能构成非法同居或者重婚。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重婚者需是明知自己有配偶,还与与他人结婚的,如果认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认为自己与他人没有配偶关系而再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相婚者也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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