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在通常情况下要在2个月内结案,最长不超过3个月。
如果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难以结案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院批准。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侦查,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决定刑事拘留就会将人送进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案件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