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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写错负法律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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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写错负法律责任。

判决书是指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司法判决是法官书写的具有很强法律性的专业性文书,是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司法审判不同于道德评价或一般的社会评论,法官要用专业知识在司法判决中进行法律概念和规则的阐述。司法审判是各种纷争的最终解决方式,这就要求法官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要求法官对于各种纷争,都要运用法言法语将其转化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见的创新体例是:

1、在当事人诉辩称之前,简要叙述争议事项;

2、在阐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之后,列明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拟证明的事实;

3、详细记载质证及认证的经过;

4、在充分质证认证的基础上,以居中的语言陈述查明的案件事实;

5、通过分段递进式的论理,得出裁决结果。此种文书格式一改判决书的惯常模式,改革创新的韵味浓厚,使司法判决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相辅相成、有机联系形成了统一整体,使司法判决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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