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你可以定期到税务局查询你这一期间的领购和开具记录,看是否存在上述情形。主要风险一是盗开后产生的纳税义务,二是可能会涉及虚开的责任。若真有这种情形发生了需要你来证明盗开不是你公司的行为,是代理记账公司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