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主体是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主体是

来源:测品娱乐

法律分析: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