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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汇款的规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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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2020年个人对外向境外汇款的规定如下: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也就是说,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境外汇款单天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央行监控。

同时,个人一年内可购外汇上限是5万美元等值的外币,个人绝对不能向境外企业支付外币;而作为企业如果需向境外汇款,需申请进出口权,凭相关单据向银行购买外汇并向境外汇款;作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可向国外个人汇款。

法律依据: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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