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处分,一般不能对抗共同债权人。如果夫妻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影响了共同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共同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夫妻的财产处分行为,来保全其债权。
一、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债权人向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向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有:需要向申请,需要具备对方恶意转让财产的证据等,如果债权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有害的财产处分;
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