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立案标准

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立案标准

来源:测品娱乐

一、检察机关直接管辖案件的立案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检察机关对直接管辖的案件立案标准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以内,将立案备案登记表、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备案。

上一级人民应当审查下级送的备案材料,并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提出是否同意下级人民立案的审查意见。认为下级人民的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在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书面通知下级人民纠正。上一级人民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执行。

下级人民应当执行上一级人民的决定,并在收到上一级人民的书面通知或者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将执行情况向上一级告。下级人民对上一级人民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一级告。

二、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具体说来,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积极的,即人民在具体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时,受理公民、组织的报案、举报时,以及进行调查研究时,发现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经人民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在收到人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向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机关应当在《通知立案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

第二种情况是消极的,即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作出不立案决定,被害人不服,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此向人民提出的,由人民的控告申诉部门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人民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必要的调查后,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如果人民认为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方式和时间与前一种情况相同。如果人民审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并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三、人民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机关、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机关、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机关、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