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根据《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无遗嘱,按此顺序继承房产。继承人可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无需缴纳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房产继承涉及分割时,可采用作价分割,但需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法律分析
房屋的产权人是父母,当老人去世后,如果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则只能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程序来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我国《民法典》规定,关于父母去世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按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依次排列顺序继承。父母其中一方的配偶、其子女、其父母是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是父母的兄弟姐妹、父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遗产,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是按此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父母生前已经立了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捐献给国家等情况的时候,都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生前做过公证的遗嘱。
在明确了房产继承的归属之后,那么下一步继承人可以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土地证、产权继承公证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就可以了。
要特别说明的是。房产的继承比较复杂,有些方面与其他的财产继承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有时会出现由继承人共同继承的情形,如房产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此时的房屋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总结来说,父母去世后,其房产的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当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人可以去房产局进行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父母去世后,房产的继承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或者遵循父母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继承。继承人可以前往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手续,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土地证和产权继承公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继承相对复杂,可能涉及共同继承和分割等情况,若需要分割房产,可以采用作价分割方式。总体而言,继承房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