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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把结婚证撕了,应该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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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或者被撕毁的的,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力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件后再到那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补好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离婚手续了。

如果不想耽误离婚的时间或者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的,并且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向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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