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当事人可以依据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果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