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醉酒驾驶 造成事故无人员伤亡怎么处罚? 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是多少,对判处多长时间的 拘役 具有不同的情况。而最多判六个月的拘役,并处 罚金 数千元。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从重情节,不能判处 缓刑 。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 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因为司机的 醉驾 而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事故可能会幸运地没有人员的伤亡,但是对造成的损失和社会恐慌仍然是需要司机来承担不利的结果的,所以司机所要接受的处罚除了上千元的罚金以外还必须有相对应的拘役甚至是 刑事拘留 。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四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