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人民:人民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
2、监狱: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机关:机关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机关是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4、 人民一般指: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
5、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狭义)、海关(关税)、财政机关(契税等)。狭义税务机关指各级税务机关,不包括海关、财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 (二)监督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