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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