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1)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