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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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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男女一方借婚姻成立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但是在婚姻决定权上,男女双方对结婚基本是自主自愿,体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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