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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常见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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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构成的犯罪,主要表现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招收不合格人员。该罪一般立案起点包括徇私情、私利招收不合格人员、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形。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包括招收不合格人员次数、范围和导致被排挤人员精神失常或自杀的程度。为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刑法作了专门的条文规定。

法律分析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构成的犯罪,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了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刑法作了专门的条文规定。

此罪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罪一般立案起点是什么?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此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哪些?

根据《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是指: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结语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工作公正性和公信力的犯罪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徇私舞弊、为私利招收不符合条件的人、弄虚作假等。该罪一般立案起点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招收、三次以上招收不合格人员、因此导致被排挤者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形。而重特大案件的立案标准则根据招收不合格人员次数和造成的影响程度而定。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作出了专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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