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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临时工有没有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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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称谓,也就是说,已无临时工的提法和法律依据,很多公司跟临时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就没有产假。劳务关系的法律特征是: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

(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

(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

(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

3、标的不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4、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一)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5、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6、法律干预强度差别巨大: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很大。

(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

7、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是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典》调整。

8、处理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纠纷一般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不予受理。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起诉。

二、在工地上打工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在工地上打工算是劳务关系,首先我们可以区分二者的关系,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同时,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

在权利救济方面,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则是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劳动关系是有隶属关系的,有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而且劳务关系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工作有时候具有临时性。

因而在工地打工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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