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及其条件。要使债权转让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存在现实的债权、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转让的债权具备可让与性、进行转让通知。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是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第三人)、转让是权利人转让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第三人可享有与此有关的从权利、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和非要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和第五百四十七
法律分析
要使债权转让有效,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现实的债权;其次,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需达成一致意见;第三,转让的债权应具备可让与性;最后,必须进行转让通知。
律师补充: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1、是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又称让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和受让人(第三人),按现有法律规定,债务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2、是债权转让是权利人转让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即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3、是债权的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权利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4、是第三人在取得债权后,可享有与此有关的从权利。
5、是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6、是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结语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要使债权转让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存在现实的债权、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转让的债权具备可让与性、进行转让通知。同时,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是债权人让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和受让人(第三人)、转让是权利人转让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第三人可享有与此有关的从权利、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和非要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和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时,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同时,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1-08) 第七条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