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确定管辖的法定方法为: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确定跨区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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