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优评先(个人、集体)办法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下而上,师生民主推荐,领导审核原则
3.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原则
二、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小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表现突出。
三、凡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评优资格。
1、考试有不及格者;
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并在校园、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
四、先进班集体参评条件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委。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勤学尊师、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好学,有浓厚的学习气氛,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班级活动有特色,开展创新活动。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良好。
6、集体能服从学校的相关安排,积极参加相关活动,承担相关任务。
7、坚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8、班级量化考核在年段前3名。
9、学生中无重大违纪行为。
10、班集体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评优程序
1、各班主任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通过民主方式推荐候选人,经民主评议,和科任教师协商后,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向各学校推荐。
2、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并将结果公示。
六、注意事项
1、评先评优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以取消,名额作废。
2、严禁学校教职工子女在参与年级组评选过程中搞特殊化,如果发现有不符合程序的选举,一律取消推优资格。
3、各年段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先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