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立单位:******房产管理局
施工单位:********************
二0一五年五月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立单位:*********房产管理局〔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条质量修期: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
双方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所安装供给的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
2.保证所安装供给的电气设备及导电线路能够承受设计图纸所要求的额度;
3.质量保证自工程自工程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到达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除不可抗力、使用方人为原因以外造成的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期内,因电气设备及安装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当。
建立单位〔盖章〕:*********房产管理局 施工企业〔盖章〕:甘*********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