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刑事诉讼) 2、 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C.人民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3、 人民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C.领导与被领导)
4、 人民不具有的职权是(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5、 人民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诉讼职能) 6、 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7、 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可以是单位证人) 8、 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嫌疑利的是(B.辩认证据)
9、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提供法律咨询) 10、 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11、 下列案件中,一般应该公开审理的是(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2、 机关、人民和人民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立案管辖) 13、 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人民自行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B.非法拘禁犯罪) 14、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B.受理)的人民审判。
15、 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是(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6、 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C.公诉案件子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17、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B.可以为期指定辩护人) 18、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D.公诉机关) 19、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被害人陈述) 20、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B.鉴定结论)
21、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 22、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证人听到被害人喊叫的证言) 23、拘传只是用于(B.犯罪嫌疑人)
24、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B.24)小时内讯问。
25、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A.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26、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不得离开(C.所居住的市、县) 27、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的人员是(A.控告人)
28、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B.星星侦查试验) 29、 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机关)
30、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A.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31、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应当听取(D.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2、补充侦查不得超过(B.2)次
33、 被害人对人民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C.直接向人民起诉) 34、 下列人员中,在庭审过程时可以讯问被告人的是(D.公诉人)
35、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A.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36、 原审人民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遵循的程序是(A.第一审程序)
37、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38、 对人民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的审理方式为(A.开庭审理)
39、 甲乙两人共同犯强奸罪。在一审判决后,甲不服提起上诉,乙表示服判不上诉。二审对此案(C.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处理,对乙应维持原判)
40、 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是(C.当事人的近亲属) 41、下列各项中,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B.各级人民刑事审判庭庭长) 42、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以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有可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43、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B.立即释放)
44、人民认为人民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A.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45、 在侦查过程,有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的是(C.)
46、 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是(C.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47、有权指定医院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的是(A.省级)
48、对于已经补充侦察两次的案件,人民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B.不起诉决定)
49、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有(A.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50、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1、 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是(D.自诉人)
52、赵某在路旁发现一具尸体,他应该立即向机关(A.报案) 5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B.20日)以内审结
54、对于自诉案件,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天起(C.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55、下列人民中,对A地区所属甲县人民生效裁判认定有错误,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是(D.A地区) 56、下列部门、单位中,无权立案的是(C.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57、下列行为中,属于审查起诉必经程序的是(C.讯问犯罪嫌疑人) 58、判处拘役的判决生效后,犯罪人应当交由(A.机关 )执行 59、 当事人申请回避后不能因此而暂停的诉讼程序是(A.侦查程序) 60、 张某下班回家,发现自家物品被盗,他应立即向机关(A.报案) 61、下列案件中,可以成为自诉案件的是(C.虐待案件) 62、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辩护人的是(C.本案的证人)
63、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开始的行为除依法提出抗诉外,还可以是(C.被告人的上诉) 、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有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65、 在刑事诉讼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是(A.检察人员)
66、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是(C.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67、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没有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的,应当决定(A.开庭审判)
68、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有权宣布休庭,对证据 调查核实的是(A.合议庭)
69、 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抗诉。对此案应当报请复核的程序是(C.有高级人民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70、 D县人民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案应当作出的处理是(A.撤销案件)
71、 P县人民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做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胀病死亡。P县人民应当做出的处理是(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72、 下列事项中,应使用裁定的是(D.二审撤销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73、 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有本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人员或机构中有权决定经行该项鉴定的是(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
74、 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经高级人民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第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诉案件中,不符合程序的是(C.人民对人民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于执行)
75、 某甲在旁听其弟故意伤害一案时,违反法庭程序,当庭侮辱作证的证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有权对某甲予以的处理有(A.警告制止,如果不听制止,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76、 某市中级在审理自诉案件原告人李某提出上诉的案件时,该自诉案件的一审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提出反诉。市中级对该反诉的处理是(B.告知张某,应当另行起诉)
77、某市某外资保险有限公司经理吴某在任职二年时间内,先后受贿10万元,被群众举报,此案应由(C.机关)侦查
78、被告人刘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某日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戒指一枚,现金1800元,他到丁地销账是被查获,并查出其在数日前在丙地盗窃现金1000元。该案应由(D.丁地基层,必要时可以送铁路运输)
79、丽江市人民侦查一起贪污案,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当(D.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80、下列判决和裁定中属于终审判决和裁定的是(D.最高人民审理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81、 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上诉诸人中可以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是(B.王某和李某)
82、 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审查起诉。人民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查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本案有几种不同看法,正确的看法是(D.人民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机关处理)
83、 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遂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不得作出的处理是(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核准)
84、某市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机关执行)
85、M区人民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做出判决后,人民不抗诉,但孙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期限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应该做出的处理是(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8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上级人民不能指定下级人民审判应由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87、 王某是某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B.本案的合议庭)
88、 某市中级人民受理本市人民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中级人民可以做出的处理是(A.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审理)
、 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男,18岁)提起自述,北道区人民受理了该案。该人民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了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行为中予刑事诉讼的规定不符的是(A.郑某的姐姐担任郑某的辩护人和手语翻译) 90、D县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钱的审查。下列选项中属于D县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的是(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91、 按照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可以划分为(A.控告式B.纠问式C.混合式)
92、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是(A.刑事诉讼法律规范B.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C.刑事诉讼实务) 93、我国刑事诉讼中各种诉讼职能有(A.侦查职能B.控诉职能C.辩护职能D.审判职能)
94、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C.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D.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95、 人民审判职能包括(A.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B.在庭审中,对证据有怀疑的可以休庭,对证据经行调查核实D.有权进行查询、冻结)
96、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享有以下权利(A.对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B.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C.对机关提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查)
97、自诉人的权利包括(A.请求撤回自诉B.请求同被告人和解C.请求以调解结案)
98、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未成年被告法定代理人的是(A.被告人的养父C.被告人的母亲D.被告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村长)
99、 被害人(A.认为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时,可以要求人民督促立案B.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D.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100、 101、 102、 103、 告无罪)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C.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D.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人民自侦案件包括(A.贪污贿赂犯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A.危害案件C.涉外的刑事案件D.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当事人可以要求回避的人员是(A.鉴定人员B.员)
应由院长决定回避的人是(A.员B.翻译人员C.人民陪审员D.审判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B.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是(B.被告人D.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有(A.被告人是成年人的B.被告人是聋哑人的C.被告人是盲人的) 律师作为辩护人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A.收集有关证据材料C.会见在押被告人)
可以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的有(A.律师B.被告人的亲属C.被告人的姐姐D.正在工作的姐姐)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B.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C.自诉人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下列证据中既是传来证据也是间接证据的是(C.被毁财物的复制品D.鉴定结论的抄件) 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匕首B.指纹C.脚印)
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赃款B.现场发现的烟头C.被撬坏的门锁D.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 下列证据中,属于证物的是(A.赃物B.行窃的工具C.被窃的古书) 下列证据中,属于人证的是(A.证人证言B.被害人陈述D.鉴定结论)
诉讼代理人(A.必须在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代理行为C.其行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提供法律咨询C.代理申诉、控告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人(A.可以依法受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民指定B.可以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充任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
D.只要不超越代理权限,其行为有一定自主性)
有关案卷材料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121、 122、 123、 124、 收入)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 165、 166、
某甲目睹了被告人杀死某乙的全部过程,某甲关于被告人犯罪的证言属于(A.直接证据D.有罪证据) 证明对象包括(A.犯罪事实是否发生B.构成犯罪事件的各个情节C.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A.机关B.机关C.人民)
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A.与本案无牵连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C.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D.有固定的住所和对违反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司法机关可以(B.予以逮捕C.监视居住D.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 享有拘传权的机关有(A.机关B.机关C.人民D.人民)
对于已被拘留的人,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儿证据还不足的,可以(A.取保候审B.监视居住) 扭送的对象包括(A.通缉在案的B.越狱逃跑的C.正在被追捕的D.正在实行犯罪的)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的是(A.被害人B.人民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是(A.刑事被告人B.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D.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组织) 下列情形中,司法机关不应立案的有(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D.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勘验检查的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B.物品C.尸体D.人身)
侦查人员可以对下列人员的人身进行检查(B.被害人D.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使用的专门方法有(A.搜查B.勘验、检查C.鉴定D.通缉)
人民侦查终结的案件,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A.提出公诉C.不起诉D.撤销案件)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可分别作出如下决定(A.撤销案件B.写出起诉意见书,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 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应当作出决定包括(A.提起公诉B.不起诉) 补充侦查包括(A.人民自行补充侦查D.人民退回机关补充检查)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A.向上一级人民申诉B.直接向人民起诉)
人民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内容包括(A.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B.是否附有证据目录C.是否附有证人名单D.是否有主要法庭调查中,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的有(A.被害人C.诉讼代理人D.辩护人) 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下列行为(A冻结B扣押C查询D检查)
人民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拘留B罚款C警告制止D强行带出法庭)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B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C需调取新的物证的D需要重新鉴定和勘验的) 终止审理的情形有(A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间的B被告人死亡的)
自诉案件的特点有(A有明确的被告和原告B案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无需侦查D犯罪后果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有(A 被告人可提出反诉B自诉人可在判决宣告以前撤回自诉C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有(A审判员B公诉案件检查人员可以不出庭D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有(A开庭审理C调查询问式审理)
下述上诉案件中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是(A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B只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上诉的案件)
人民派员出庭的二审案件有(B人民抗诉的案件C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D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由省高级人民复核的死刑案件有(A杀人案B强奸案C抢劫案)
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的是(A被告人B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C被害人的近亲属)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A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B终审的盘踞和裁定C最高人民核准的由监狱执行的(B无期徒刑C有期徒刑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自诉案件中可以进行调解得有(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上诉二类案件的被告人反诉的案件) 人民对公诉案件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的决定有(A开庭审理C通知补充材料) 下列判决中,由人民作为执行机关执行的有(B罚金C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包括(B代理申诉C代理控告D提供律师咨询) 下列证据中不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A匕首B指纹C脚印)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喝被告人和解B可以进行调解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有可能成为(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C公诉案件的当事人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人民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有(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共同具有的义务有(A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案件情况C委托代理人D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下列判决中,由人民作为执行机关的有(B罚金D没收财物)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A调查权B会见在押被告权)
证据地复印件或照片)
理的不公诉案件)
死刑判决D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诉人提起反诉)
人员的指挥)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传来证据的特点有(B通过传来证据可以发现原始证据C可以检验原始证据地可靠性)
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案件,高级人民经复核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B发回重新审理D提审)
第二审人民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后,可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A维持原判C改判D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下列职权中,应当有机关依法行使的有(A侦查B拘留D预审)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D在传讯的时候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在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拘留(A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B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犯罪已过追诉时下列程序中属于普通程序的有(A立案C执行D侦察)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条件有(A事实清楚,证据充分C同意适用)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A个人隐私的案件D有关国际机密的案件) 有权决定获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A人民C机关D执行机关) 侦察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A拘传B拘留C逮捕)
行为人具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A撤销案件B在自诉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B准予撤诉的裁定C驳回起诉的裁定)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 ,(A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B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代理人的是(A被害人B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C被害人的近亲属D附带民事诉证据有下列种类(A物证、书证B证人证言C鉴定结论D视听资料)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当事人是指(A被害人、自诉人B犯罪嫌疑人C被告人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C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的案件有(A交通十分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判,发回原审
及时到案)
串供可能的C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D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 效期间的D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
告人串供D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 讼的当事人)
会见他人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D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重新审判。这些情形有(A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B违反回避制度的C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共审判的D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1、 190、 191、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B怀孕或者正在人民审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A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B属于本管辖C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中,正确的是(A人民审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B人民审查
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
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自诉D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机关协助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机关提供协助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补充侦查) 192、 193、 194、 195、
下列情况中,可以导致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是(A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之间存在矛盾B适用缓刑错误D审判人员在审判该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D县机关依法据传讯问。自被拘传之日起,贾某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有(A自行辩护B聘请律某区人民开庭审理郭某盗案,在调查证据时,宣读了因病不能出庭作证的赵某的证言笔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董某因强奸罪被Z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宣告后,董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述,但在上述期满后有要求撤回上
案是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D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 该证言笔录,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其意见的有(A公诉人B被害人C被告人)
述。对于董某撤回上述,二审应当作出的处理有(B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董某撤回上诉C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述D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而不允许撤回上述的,应当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196、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
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人民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197、 198、 的) 199、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的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
有关机关应该对方某采取的措施有(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面军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
某甲目睹被告人持凶器杀死某乙,某甲的证言(A直接证据C原始证据D有罪证据)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之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人民、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之间、普通人民与专门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4、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26、拘传: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7、取保候审: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查院和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29、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30、鉴定结论,是指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人民中不得作为其辩护人的有(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下列情形中不由军事管辖的有(A无业游民刘某在军营盗窃构成犯罪的B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经有过严重
的持械抢劫致人重伤的行为C王某已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间交通肇事逃逸的D王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非法将的在库支窃出并出卖
31、拘留:是指机关、人民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2、逮捕: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3、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34、立案:指机关、人民、人民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35、侦查:是指机关、人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6、侦查实验:为了去顶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37、搜查: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和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8、扣押: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 39、通缉:是指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
40、提起公诉:人民对于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将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提请人民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41、审查起诉:人民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过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42、不起诉:是指人民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43、第一审程序:人民对于人民提起的公诉、自诉人的自诉案件,依法进行第一次审判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44、终止审理:人民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候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45、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46、中止审理:人民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为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进行开庭审理。 47、判决:人民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48、决定: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的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一种处理方式。
49、裁定: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于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决定。
50、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对上诉人或人民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5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
52、抗诉:是指人民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53、期间:时间的期限。
5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55、审判监督程序:人民、人民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56、诉讼中止:办案机关在立案以后到案件审结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种情况而将正在进行的诉讼暂时停止,待到中止的障碍消除后,再恢复诉讼。
57、执行:公检法及刑罚执行机关等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以及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58、暂予监外执行: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图形、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到监外由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59、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60、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它的特点是:(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
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它是贯彻落实国家刑罚权,解决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的一项特定的国家活动。(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诉讼“模式”)下进行。(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2、简述人民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诉讼地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的基本职能是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行使法律监督是人民的主要职权。其主要表现是:(1)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2)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起诉权;(3)是诉讼监督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4)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 3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其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4.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犯罪嫌疑利有:申请回避;在侦查阶段,依法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人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依法提出申诉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义务是接受侦查和审查起诉,服从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申请回避;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申请回避;对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参加事实和证据的法庭调查和质证,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与控诉方相互辩论;进行最后陈述;对未生效物裁判提出上诉;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被告人的基本义务是接受审判,执行生效物判决和裁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具有诉讼地位的辩护方的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因而是刑事诉讼围绕进行的核心人物。他们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 (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重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
5 、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其权利主要有:向人民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其义务是: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6、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答:其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7.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批权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答:(1)只有机关、检察机关和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但是,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机关相同的职权;保卫部门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3)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防止混淆刑事诉讼的职能分工,防止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
8.简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答:其原则是指具有法定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9.试列举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
答:(1)贪污贿赂犯罪。(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4)需由人民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10.试列举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
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1.试述回避的理由。
答:其理由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12.辩护人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哪些?
答:其主要义务是:(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2)参加法庭审判过程,要遵守法庭规则。(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不得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主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4)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由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吸取控辩式诉讼的一些方法,辩护人包括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
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13.试述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答:其权利主要是:(1)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辩护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始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4)人民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5)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8)有要求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9)拒绝辩护的权利 14.简述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
答: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可能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同取保候审的条件。 15.简述逮捕的条件。
答:逮捕依法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6、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答:各有不同。(一)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首先,法律性质不同。其次,适用于不同的对象,再次,适用目的不同,最后,羁押期限不同。(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首先,适用对象不同。其次,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再次,与判决的关系不同。最后,期限不同。 17、试述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答:其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5)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这项条件与前列三项条件是相辅相成的。 18、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机关的性质和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是什么? 19、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和社会治安保卫的重任。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是主要的侦查机关。机关有权对其管辖的案件立案侦查,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实施鉴定、查询和冻结涉嫌犯罪的存款及汇款、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权提请人民批准逮捕并执行逮捕,有权决定和实施通缉。是证据。”
20、简述人民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 在审判程序中,人民处于主导地位,除行使审判权以外,为了审判权的有效行使,人民在刑事诉讼中还具有下列主要职权:(1)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2)为了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4)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6)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等。 21、立案有哪些条件?
答: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有犯罪事实,亦称为事实条件。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亦称为法律条件。 22、试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答:(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3)法庭调查、法庭辨认程序简化。(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233、人民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
答:其内容是:(1)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审查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要查明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4)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4、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答:《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根据这一规定,应有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一,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第二,证据必须确实、充分。第三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5、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答:其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4)经特专业知识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6、试述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答:其适用范围是:(1)对依法可能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镏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7、试述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答:其适用范围是:(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条件是:(1)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这是关于自诉主体方面的条件,即原告的身份要合格。(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这是关于自诉对象方面的条件。提起自诉必须向提供确定的被告人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情况,使控诉有明确的对象,便于通知被告人应诉。(3)案件属于人民直接受理的范围。这是关于自诉范围方面的条件。(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这是关于自诉时间方面的条件。
28、试述裁定、判决和决定的区别。
答:裁定与判决的法律性质与特点基本相同。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表现是:(1)在适用的对象上,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2)在适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时,可适用判决。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3)在适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为5日。 决定与裁定的共同点是都可以适用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是什么情况下适用决定,什么情况下适用裁定,其区别就在于是否涉及到上诉、控诉问题,适用决定解决的程序问题,不准上诉、抗诉。适用裁定解决的程序问题难免有上诉、抗诉之说。为此,在适用时,为保证诉讼的及时性,人民对决定的适用可以遵循上述原则,即凡是不涉及到上诉、抗诉的程序问题,最好彩决定解决。 29、简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答:与第一审程序相比,第二审程序有以下特点:第一,案件的来源不同,第一审程序的案件来源是人民提起的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的自诉,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来源则是下级人民依法提出的抗诉,或者是有上诉权的诉讼参与人依法提出的上诉。第二,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审理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诉讼要求,其内容集中反映在起诉书或自诉状之中,第二审程序则是审理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其内容集中反映在一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之中。第三,有权进行审理的不同,第一审程序可以由任何一级进行,第二审程序只能由一审的上一级进行,所以基层人民夫权审理第二审案件。第四,审理案件 程序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除必须遵守第一审程序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以外,还有某些特有原则,第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中有些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审程序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第五,判决和裁定的效力不同,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只有在法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以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第二审程序民不同于审判监督程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有些案件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但是它不是第二审案件,而是再审案件。
30、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答:其主要区别是:(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则是判决和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以及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严格的条件,即必须经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人民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克有错误,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则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未作,不论上诉人提出什么理由以及理由是否充分,上一级人民都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有要改无罪为有罪时,要受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而第二审程序的上诉或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则不予受理。(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人民或第二审人民,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人民。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案件的,则只能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法律没有作出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因此,重新审理作出判决时,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案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改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虽然都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都是实现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但它们也各有特点。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一切判决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确有错误的案件,包括死刑案件;可以由各级人民进行重新审判。而死刑复核程序则只适用于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死刑、死缓案件;有权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只有最高人民或者经其授权的高级人民,等等。死缓的核准权则由高级人民行使。 31、简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答:其主体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以及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 32、哪些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定?
答:(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专门人民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人民、高级人民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的一切判决和裁定;(3)高级人民核准的死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的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
3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哪些异同。
答: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人民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增加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3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应遵守:(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住处指其居住的处所。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机关指定其居住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未经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想会见他人,必须经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批准,经有关机关同意后,方可会见。(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5.法庭调查的步骤和程序。(1)公诉人宣布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和讯问被告人。(3)出示、核实各种证据。
36、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1)是证据的客观性。它是指:首先,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其次,作为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不可更改的。(2)是证据的相关性。它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因而使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或多或少成为可能。(3)是证据的可采性。它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 五、案例分析
1、李希全,男,43岁,,长平镇武装部。1999年7月5日下午2时许,李希全到被害人王中秋(男,10周岁)家,提出要带王中秋去附近水库游泳。王中秋之母马玉兰告诉李希全,王中秋不会游泳,叮嘱李希全要照看好中秋,约3时许,李希全带领王中秋、徐勇(男,13岁)到达水库,租了三个救生圈,三人一起下水游泳约一小时,然后一起上岸后休息,休息片刻后,王中秋提出再次下水,李希全开始不允许,经王中秋再三要求,乃表示同意。王中秋、徐勇各带一救生圈下水,李希全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二人。王中秋下水游泳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徐勇发现后叫李希全,李希全急忙下水施救,但已找不到人。后王中秋从水中漂出,被送往XX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溺水死亡。案发后,经过调解,李希全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 问题:(1)本案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
(2)本案应当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应有谁来立案。
答:(1)本案符合立案条件。(2)本案是公诉案件,应由当地机关立案侦查。
2、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财物被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机关提出其弟作保证人,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及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作保证人。 问题:(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作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答:(1)可对江某采取取得候审措施。因为江某罪行不重,采取取得候审措施后的社会危害性基本不存在。(2)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正确。因为保证人的住址不固定,行踪不稳定,不利于监管嫌疑人。(3)如果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可以通过提供保证金的形式被取保候审。
3、孙玉系海城县刘家镇人,1997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请回答:孙玉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行为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理由是什么? A.离开本镇道同县另一镇赶场贩卖水产品,两日后才返回 B.在传讯的时候因交通事故受伤未能到案 C.将扎人的刀子扔到枯井里
D、请证人吃饭,要证人作证时多多关照
答:A违反了规定。不让离开住处到外过夜。B未违反规定。交通事故受伤属江某无法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事件。C违反了规定。销毁证据,妨碍诉讼。D违反了规定。行贿证人,妨碍诉讼。
4、某市中级人民终审判决被告人金某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市人民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金某犯了故意伤害(致死罪)。决定依审判决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提出抗诉。请回答:市的抗诉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该如何纠正? 答:市的抗诉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市 向省提出抗诉意见书,由省决定是否向省高级人民抗诉。
5、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出自诉,XX市东城区人民受理了该案。该人民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
请回答:人民下列哪种行为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并说明理由。 A. 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 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 对于受理案件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D. 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E. 同意郑某自行进行辩护
答:B、C、D三种行为都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对自诉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C、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能走过一个半月,10月后宣判违法。D、自诉案件宣判前让进行调解,未调解违反自诉案件的程序。
6、路某因贪污、挪用被某市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和检查院在上述期间均未提出上诉和抗诉。
请回答:(1)本案的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2)本案须经什么程序方能生效?
答:(1)本案的判决未能生效。(2)本案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方可生效。
7、东城区人民在开庭审理李某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李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 请回答::A.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B.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C.可以决定终止审理
答:法庭可以采取B种做法,即延期审理该案。理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补充调取新的证据时,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8、美国公民梁某娶XX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在海淀区办理了独资的电脑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控告梁某的虐待罪。
请回答吴某应当向下列哪一个起诉?理由是什么?A.东城区人民B.西城区人民C.海淀区人民D.该市中级人民 答:吴某应向该市中级人民起诉,理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所在的中级人行使第一审管辖权。
9、被告人阎华系长沙市岳麓区出租车司机。1997年10月19日晚11时许,阎华驾驶一辆“夏利”出租车,从长沙市荣湾镇运载乘客丁爱民下车时将内装有131050元现金以及通讯录等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车内。阎华发现后遂起歹念,将该背包送回家中藏于电视柜内。丁爱民当晚即到长沙市天心区分局学院街派出所报案。机关人民走访调查,在枫林夜总会停车场找到阎华,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阎华矢口否认在车内拾到背包的事实。待机关从其住处依法搜查到该背包后,在铁的证据面前阎华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与1997年12月10日向人民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阎华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请求依法判处。1998年3月6日,湖南沙市天心区人民依照《刑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被告人阎华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答:该案应由被告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岳麓区人民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发生管辖。此案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主要发生在岳麓区,故应由岳麓区的司法机关办理为妥。
10、被告人王某与1997年5月经人介绍与林某结婚。婚后感情尚可。1998年10月,林某生一女孩,王某对此十分不满,此后经常打骂林某。12月的一天,王某因在外与人争吵,回家时又因女孩不停的哭闹,于是对林某破口大骂,林某反唇相讥,王某恼羞成怒,冲上前抓住林某头发向墙上猛撞,致使林某昏倒在地。通过伤情鉴定,林某伤势为轻伤。林某不堪虐待,遂决定向人民提起诉讼。1999年3月10日,林某向区人民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提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区人民受理了林某刑事部分到诉讼,未受理林某的附带民事诉讼,并向王某发送了起诉讼书副本。王某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恼羞成怒又将林某一阵毒打。开庭当日,王某不顾法庭传唤拒不到庭,而且躲在家里致使审理无法正常经行。承办此案的法官陈某十分气愤,于是填发了拘传证,由法警于当日下午将王某据传到,然后关在的被告候审室内。第三天上午,法官陈某对王某进行了讯问,在王某作了不再殴打林某和按时出庭的保证后,才将其放出。请回答:(1)区人民不受理林某的附带民事诉讼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德规定?(2)本案中,法官陈某对被告人王某适用据传违反了哪些法定程序?(3)本案法警在对被告人王某执行拘传是,若王某抗拒,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1)区不受理林某的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本案中,法官陈某对被告人王某适用拘传时,未经本院院长批准,且拘传后未及时讯问被告人,违反了拘传规定的程序。(3)本案法警在对被告人王某执行拘传时,若王某抗拒,可以采取强制拘传措施,使用戒肯,强制其到庭接受讯贞。
11、石某系丹宁市工商局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机关立案侦查(未关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石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请回答:应由谁决定和逮捕石某?理由是什么?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B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C由机关执行逮捕D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答:应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石某。理由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如果是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则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逮捕。本案涉及两个罪名,两个程序,且机关的调查程序未完结,故仍应由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做批捕决定。在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后,由机关负责执行逮捕。
12、某县人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10年,县人民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市人民。市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正确,决定向中级人民撤回抗诉,并通知了县人民。请回答:(1)市人民的撤回抗诉是否合法?(2)若市中级人民发现此案确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1)市人民的撤回抗诉合法,因为上级人民有权改变下级人民的错误决定。(2)若市中级人民发现此案确有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直接提审该案。
13、在某家与某一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首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某十个亡命徒,什么事都管干得出来”乙认为这事一起入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机关检举。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民作出了陈诉。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入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诉,张某的供诉和甲乙二人向机关的陈述情节一致。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请回答:此案中甲向机关的陈述、乙向机关检举是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那一种?(2)乙向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
答:(1)甲向机关所做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乙向机关陈述,属于证人证言;某在拘留时做的陈述属于被告人供述。(2)乙向机关的,是直接证据且是传来证据。因为乙的检举,是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节,但他并未亲眼所见,系甲传告他的。故属于传来证据。
14、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他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血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本厂青工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抢去了他的手表一只、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余元)。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鞋印一致。经批准,人员将李大龙逮捕归案,并在李家搜出手表、钱包等赃物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手表和钱包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输了钱而去张家进行抢劫的犯罪事实。请回答:(1)本案已经收到几种证据(2)本案哪些材料不属于证据?为什么不能成为证据?(3)本案若要认定犯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为什么?
答:(1)本案收到了 种证据,它们分别是: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抢劫犯罪的一系列物证。(2)三角刮刀不属于证据,因为它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3)若要认定本案犯罪,证据是确实的,但尚不充分。因为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尚未结论,这势必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15、被告李文婚后家庭关系和睦,生有独子李小,现年5岁,李家三代单传,对李小爱若掌上明珠。1997年2月1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李文骑自行车爱李小去邻村亲属家喝喜酒。
请回答本案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范围。席间,李文喝了8两白酒,2瓶啤酒,已超过平常5两白酒的酒量。当晚8时返家途中,李文因酒性发作不能继续骑车,便用车推着李小走。行至离家约1里地的一块麦田地时,李文突然乱蹦乱跳,口出狂言,说是身边来了许多鬼,然后把自己的鼻子打出血进行驱鬼,又把儿子李小当做鬼按倒地,骑在身上用拳打,用牙咬,附近农民鲁朋等人听到喊叫声赶到现场,返现李文边打李小边喊:“快来看呀我抓到一个鬼,你们离远点,用手电给我照着,我来打!”鲁朋等人见李小满脸是血,生命垂危,随即将李小从李文身底下抢出,送往医院。李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李小系头部受到钝器打击造成脑出血,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案发后,经对被告人李文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李文行为当时处于病理性酒精中毒状态之中。请回答本案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范围。
答:本案必须以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李文汹酒的事实;(2)现场状况证明;(3)被害人死亡鉴定和致死原因鉴定;(4)被告人的精神病方面鉴定;(5)被告人无伤害故意的证明;(6)被告人伤害被害人的事实。
16、犯罪人嫌疑人赵某,男,25岁,工人。赵某因盗窃潜逃,1998年1月4日,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它拘留。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充分,侦查人员张某、杜某与1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部分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讯问,1月6日。侦查人员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抵赖。赵:我要去律师。张: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赵:我,你拘留我是没有出示拘留证。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赵:我没罪。张: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我们才能说你无罪。你若老实交代,说完了我们就可以放你出去;你若顽抗到底,我们机关将从重处罚你。请回答:在本案的侦查中,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存在哪些问题?
答:本案中,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2)违反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和人员身份证明程序;(3)诱供;(4)刑讯逼供;(5)违反讯员被告人必须两人以上进行的规定;(6)违反证人做证单独进行的规定。 17、一个由12人组成的抢劫、流氓、盗窃犯罪团伙,抓获之后,在侦查、审讯过程中,这同一案件的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吗?
请根据所学内容说明本案中可以作为证据或者不可以作为证据地理由?
答:这同一案件的共同犯罪人,被告人之间的口供,可以做为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供述,本身就是最主要的证据种类之一。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相互连接,相互所证的,就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之一。。
18、犯罪嫌疑人常某,男,43岁,农民因涉嫌盗窃罪被机关移送某县人民审查起诉。在县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常某的养父指控常某犯有虐待罪。该经过审查,认为常某不仅构成盗窃罪,同事也构成了虐待罪,于是决定将两罪一并向人民提起公诉。对此,有的同志提出异议,认为虐待罪属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有人民直接受理,人民不应该将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一并提起公诉;但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本案涉及的两个罪按规定应由和分别管辖,但却是由同一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实行数罪并罚,因而将该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一并提起公诉也是可以的。请回答:你认为哪一种观点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我认为第二种观点正确。因为捏待罪虽属于自诉案件,但情节严重的,被害人又不便告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受理。本案中,被告人不仅犯有盗窃罪,还犯有捏待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可以一并提起公诉。
19、张某,男,20岁,工人。1996年12月1日,因与队长王某发生口角,将王某打成重伤。此案经机关侦查终结后,于1997年1月3日向人民移送审查起诉。1月8日通知张某可以委托辩护人,并通知王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张某提出委托其兄为其辩护。因张某之兄曾经有过前科劣迹,所以没有同意,让张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请回答: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人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王某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不能通知王某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次,张某委托其近亲属即其兄充当辩护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并无规定有前科劣迹的人不能充当其近亲属的辩护人。
20、马某因把梁某打成重伤被人民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某区人民。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提出反诉,控告梁某曾侮辱他,要求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经过调查,认定梁某侮辱罪成立。于是,决定将马某的故意伤害罪与梁某的侮辱罪合并审理,并分别判处马某和梁某有期徒刑5年、2年。请回答:(1)马某提起的反诉是否合法(2)人民能否将马某的故意伤害罪和梁某的侮辱罪合并审理?
答:(1)马某提起的反诉不合法。因为刑事案件并无反诉之规定。(2)不能将马某的故意伤害罪与梁某的侮辱罪合并审理。前者是公诉案件,后者是自诉案件,两者性质不同,且不是当然的共同诉讼,故不应合并审理。马某的诉讼应另案处理。
21、犯罪嫌疑人江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江某失手将其妻打死,江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在机关发布通缉令后,县组织全体干警追捕。县刑侦队队长李某与江某是同学,也被派往外地追捕江某。此事李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江某是同学,不宜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县负责人研究答复:因本案案情重大,时间紧迫,李某仍需外出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待后解决。李某遂接受指派,继续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请回答:县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县的做法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迥邂申请应做出是否需要回避的决定。如不需回避,亦应做出决定,然后再让李某继续工作。
22、某单位负责人甲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一万元,人民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甲除了承认收受贿赂外,还当庭交代了走私香烟营利近万元的犯罪事实,所交代的犯罪过程和犯罪情节合情合理。请回答:应当如何处理,可否数罪并罚?
答:人民应中止审理此案,将新交待的犯罪事实交由机关侦查。另行履行诉讼程序。待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再起诉后,再将两案合并审理,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23、被告人程X与1982年6月15日晚9时许,骑自行车去其女友武XX家,途中因在左侧违章逆行,与迎面工人共乘一辆自行车的王X、田X相撞,将王X的自行车撞坏,引起争吵。在争吵中被告人程X掏出日用水果刀朝王X的胸部猛扎一刀,恰好刺穿右心室前壁,导致急性心包填塞,尽管程X立即和田X将王X送我医院,但王X刚到医院门口便告死亡。某市中级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因撞车小事便行凶杀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系间接故意杀人,行凶后有救助被害人的表现,故判处程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宣告判决后,被告人程X表示服判。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中级将此案报请省高级人民核准。省高级人民复核后认为,原判适用刑罚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请回答:本案高级人民裁定撤销原判定发回原审重新审判是否合法?
答:高级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审判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的案件,只是定罪量刑不当的,应当经行改判,无需原则发还重审。
24、盛某,女,与李某通奸并一再唆使李某谋杀其夫。某晚,盛某带李某至家中,要李某用铁棍将熟睡的丈夫打死,李某不敢,盛某便持铁棍将自己的丈夫打死,机关逮捕盛某后,发现其已怀孕。因属超计划生育指标,本人同意做了人工流产。请回答:对盛某是否适用死刑或者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盛某在侦查阶段即同意流产了,不属于这一条件。故可以适用死刑。
25、犯罪嫌疑人陈甲,男,30岁,农民,某县。陈甲父母早亡,只有一妹妹陈乙,22岁,从小陈甲一手带大。陈乙与邻村青年农民刘某是中学同学,两人感情很好,私下相许元结为终身伴侣。陈甲得知此事后,因嫌弃刘某长得矮小,配不上妹妹,不同意陈乙与刘某来往,并将陈乙介绍给一退伍军人,某村养猪专业户,陈乙执意不从,陈甲因此事对其妹辱骂、殴打。某日,陈乙去镇上买化肥,路上恰逢刘某,二人边走边谈,终于约定待选好时间后私奔成婚,但不巧被与陈家同村的赵某窃听。赵某遂回家转告了陈甲,陈甲当即手提一根扁担赶往镇上,碰到陈乙和刘某后,将刘某赶走,并把陈乙扭回家中关在他的房间内并对其进行殴打、辱骂。陈乙痛感与刘某的婚姻无法实现,与当夜在房间内悬梁自尽。次日早上,陈甲发现其妹自杀身亡,惊恐中身带一把杀猪刀,扬言要找陈某算账。村治保主任闻知此事,为了防止矛盾激化,立即通过电话向县公、检、法三机关作了报告。请回答:本案应由公、检、法哪一机关直接受理?
答:本案应由县直接受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刑事案的侦查由机关负责。陈甲涉嫌暴力干涉他人婚 姻自由致死的刑事犯罪,故应由机关直接受理。
26、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1993年5月10日下午,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等五人在本县一铁道站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某随即准备了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男,时年59岁),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被害人王某的妻子主动提出,家中有4个子女还有80多岁的老人,生活负担较重,鉴于被告人胡某是未成年孩子,不懂事,要求人民多判赔偿,减轻刑罚;被告人胡某的父亲表示同
意多赔偿被害人家的损失,要求能从宽处理其子,最好能不判刑。人民受理此案后,合议庭有人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在校有教育意义,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内公开审理。人民即公开审理此案。此外,鉴于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和被告人胡某的父亲均表示可以多判赔偿少判刑罚,人民先进行了调解,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刑事判决。请回答:本案审理中有哪些问题?
答:本案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1)审判不应进行。我国152刑事诉讼法条规定,14岁以上未满16岁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中被告人只15岁,故审判不能公开进行。(2)刑事判决不适用调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刑事判决是错误的。
27、自诉人刘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被告人王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1994年8月初,王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外语精通二门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的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2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摩擦,进而发生争吵。10月下旬,刘某因琐事由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经理室处做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判,刘某亦表示改正,不再在工作中难王。但下班后,刘某却将王某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向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起摔倒。刘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了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自诉。请回答:下列各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自诉,人民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行进行调解(2)本案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独任审判,假如人民在审理时,被告人王某只对本案员提出回避要求,而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3)本案被告人王某可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答:(1)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可以进行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但是,人民进行调解必须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之上,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当事人协商和接受审判人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且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不能有刑事处罚内容。(2)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规定,审判人员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但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该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28、29、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所以,本案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院长决定。(3)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本案被告人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是符合反诉的法律规定的。王某是被告人,其反诉的对象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刘某;王某反诉的内容与该自诉案件有关的犯罪行为;王某反诉的案件是侮辱罪,属于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内。所以,王某提出反诉后,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均具有双重法律地位,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一样。因此,被告人王某可以以侮辱罪提起反诉。
28、被告人:李某,男,24岁,某集体企业职工。自1992年冬天开始李某沾染上的恶习,经常与同事或邻居在家中打麻将赌钱,1993年9月2日李打麻将输了钱,待朋友散去后已经是夜里二点,遂产生了盗窃念头,想把在牌桌上输掉的钱补回来。凌晨三时许,在家门附件寻找作案机会,发现一小商店无人看管撬开窗户爬入室内,盗走方便面、香烟、皮手套、皮夹和少许现金,所盗窃物价值和现金共计人民币2100元,李于次日被机关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公诉后,人民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判决对部分赃物认定的数额偏高,量刑过重。第二审人民经审理查明:李某所盗窃的赃物,经重新核定价值发现,其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23011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211元,第二审人民审理认为:第一审认定的赃物价值虽然偏低,但尚未影响到李某的定罪量刑,原审对李的定罪量刑时正确的。二审在更正了赃物的实际价值和盗窃总数额后,裁定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请回答:(1)终审裁定送达被告人李某后,如果二审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却有错误,即以院长名义撤销了本院对此案的裁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此案是否正确?(2)假如被告人李某除盗窃罪外还犯有严重的抢劫罪,中级人民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死刑,立即执行,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那么,高级人民既是二审机关又是死刑复核机关是否合法?(3)假如第一审人民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认为量刑过重也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即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李某的刑罚是否正确?
答:(1)二审人民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即以院长名义撤销了本院对此案的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是错误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的规定,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因此,二审人民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院长本人不能以院长名义撤销本院对此案的裁定,不能自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2)本案中高级人民既是二审机关又是死刑复核机关是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将部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授予高级人民行使的决定,高级人民对于同一死刑案件就可能既充当二审机关。同时又是死刑复核机关,从而使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成为同一程序。本案李枝节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这时,高级人民所做的维持原判的判决,既是二审判决又是核准死刑的判决,高级人民就既是二审机关,又是死刑复核机关(3)本案中二审人民审理后认为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李某的刑罚是正确。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即使被告人李某也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也不受上诉不加刑的。如果第一审人民量刑确属过轻,第二审人民是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
29、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区人民。同志认为这是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崔某被扭送到后,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将其关押。后于5月16日向区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后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时间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对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该案于6月20日由区人民提起公诉,区人民受理后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辩护律师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崔某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将其交给其所在单位负责执行。在随后的案件复查中,区人民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原判监督程序向区人民提起抗诉。为了更好的审理该案,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最后维持原判。请回答:本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本案中的不当之处有多处,分述如下:(1)机关拘留崔某应向其出示拘留证(《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2)机关应在拘留3日后最长不超过7日,提请批捕,9天后才提请批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3)《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机关接受不批准决定后,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此案中机关在申请复核过程中不放人的做法违法。(4)区人民决定逮捕,同样应向崔某出示逮捕证,理由同上。
(5)判决生效后交由其所在单位执行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对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应由机关交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6)《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的抗诉,应在判决做出后10日内提出,生效以后再提起抗诉不当。(7)《刑事诉讼法》第206规定,按审判程序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长参与重审违法。(8)公、检、法三机关接到群众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应由自己处理,区要群众将其扭送机关不当。
30、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却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批准逮捕王明,并派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律师向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提出需缴纳5万元的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缴纳了5万元的的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认为一审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罚金一审及交付执行,二审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诉原判,该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问题:(一)该案中人民有哪些程序不合法?(二)该案中二审人民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一)该案中,人民不合法的程序有以下几点:(1)偷漏税案件不属人民管辖范围,应由机关负责侦查。 (2)人民决定的逮捕,应由机关执行,不能由自己执行。 (3)《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取得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律师无权申请,允许律师申请不当。(4)侦查、起诉总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在一年以后才起诉是违法的。 (5)判决未生效,即将冻结的税款上交国库违法。(6)抗诉应由同级提出抗诉意见,用上级提起一审直接向二审提起抗诉不当。 (二)该案中二审的程序不合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审判一律公开进行,二审不公开审理违法。(2)抗诉期间,判决未生效。一审在抗诉期间执行判决确定的罚金违法。(3)二审未对一审做出的罚金刑做出判决不当
31.2003年6月7日,周某(15岁)在长江旅游船上盗窃旅客梁某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万元人民币。后周某被机关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周某提出要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他的律师会见。侦查人员认为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人民审查起诉。人民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5天,告知周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周某说,根据法律规定,末成年人应当由国家提供律师,因此他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拒绝了他的这一要求。2003年9月,市人民向市中级人民提公诉。市中级人民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周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夏某为周某辩护。2003年9月23日中级人民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周某提出夏某对案情根本不熟,完全是在应付,拒绝夏某继续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经劝说无效,同意周某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做出了一审判决。 问:1、周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2、人民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5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是否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4、市中级人民在审判阶段为周某指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5、周某拒绝人民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在周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答:1、周某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侦查人员的说法是错误的。
2、人民应该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不是第5日。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没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4、正确,因为根据刑诉法第34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5、不合法,因为在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下,必须有人为被告人辩护是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被告人拒绝所指定的辩护人,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必须另行委托一到两个辩护人,或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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