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制度创新研究 欧洁梅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1363) 摘要:广东自贸区立足于粤港澳深度融合,行业协会的制度创新是助推广东自贸区深化改革的动力。现行 和法律中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建设存在诸多制度障碍。针对这些障碍,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建设的制 度创新重点在于探索保障行业协会发展的新途径,理顺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与关系,促进粤港澳行业协会协 同发展。 关键词: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6.02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 推动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建设及制度创新应立足于深 性作用”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中,行业协会在市场、 化粤港澳协同,以便更好地推进广东自贸区经济社会 及社会三方互动的机制建设中具有关键性的 的发展。 地位和作用。相较于其他试验区,广东自贸区毗邻港 1行业协会制度创新的意义 澳,具有互动发展的张力及多元化的区位优势。、 按照《民法通则》的法人类型界分,行业协会属于 澳门的行业协会发达,在促进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中扮 社团法人,由民政部门主管。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行 演了重要角色。是以,为落实自贸区总体方案的目标, 业协会促进经济领域各类互益性活动,提供公共服务, 改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准,建立和完善符合国 农产品设置了参考指标。 际标准的农产品检验标准,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的 5结语 出口,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过期标准,对国际上的标准 本文在分析和讨论跨境B2C平台上农产品贸易的 及时吸收和利用,参考我国国情考虑是否采纳和实施。 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物流、质量认证、信息、服 各大领域和技术部门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同时我国可 务体系四大块目前的劣势,并给出了相应的一些策略。 以根据质量不同建立等级制度,有效地减少同质化恶 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性竞争。 (1)分析跨境B2C平台、跨境电商物流体系自身的 4.4买卖双方交流障碍的解决 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遇与挑战。 各大企业应该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使消费者能 (2)通过对农产品跨级电商物流体系的构建和分 实施并尽可能透明地掌握物流等产品方面的信息,增 析,从采用先进的运输形式、构建跨境电商温控供应链 加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仅对于买卖 并全程监控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物流系统优化措施。 双方有好处还有利于采购过程中农户和农产品供应商 (3)对跨境贸易中已经出现的由于信息、质检等体 之间的紧密联系,提高了采购效率,实现三方利益最大 系未完善的原因而造成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强调了政 化。对于海外顾客的沟通问题,销售平台可建立一个 公共或单人服务的翻译平台,卖家可单独雇佣翻译人 府支持和各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跨境电商贸易是一个涉及内容广泛,涉及对象和 员或在顾客需要服务时通过公共翻译平台进行交流。 关于退货,对于损耗较大的情况,可与当地农产品市场 问题较多的研究课题。目前农产品跨境电商贸易的系 统数据和文献仍然较少,随着跨境电商的日益发展,对 取得联系,低价转卖,降低了卖家的退货成本,也弥补 了运输途中可能为卖家带来的损失。 农产品跨境贸易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完善。 4.5针对农产品采购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对农产品的采购量 [1]崔艳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出口成本下降的路径分析[J]. 做到准确的预判从而避免农产品滞留或缺货的问题。 对外经贸实务,2015,(09):36—38. 同时,由于农产品的特性,农产品库存必须及时、低损 [2]丁珏.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特点与制约因素分析[J]. 耗、保质保量,库存管理的优化结合好的评估体系才能 对外经贸实务,2016,(O4):36—39. 有效对抗农产品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 E3]王慧.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产品加工,2o15,(1): 65—67. 企业应该选定几款主推的农产品并深入,调查其各方 [4]郑本晓.双边市场视角下跨境B2C平台竞争优势分析口].商业 面的销售数据,从而达到高销量的目标,同时也为其他 经济研究,2017,(O5):70—72.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私法视角下城市社区治理机制与路径研究”阶段成果(项 目编号:2016GZYB70)。 作者简介i欧洁梅(198O一),女,广西北海人,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生,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商法、经济法研究。 现代商贸工业1 2o17 ̄ff 16期 §47 国际商贸 ; w隔 蕊 ∞ 目 % 参与社会治理,是维护市场秩序、构建行业秩序和重塑 局多次发文,要求改革公益捐赠资格认定和税收优惠 社会秩序的重要民商事主体。下面是加强广东自贸区 制度,但至今没有立法。 行业协会建设和制度创新的主要意义。 与此相比较,港澳对行业协会的规制呈现宽松的 1.1加速粤港澳深度融合 港澳地区行业协会组织十分发达,如形成了 态势,相应的配套制度及激励机制更为完善。如澳门 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取得遵循的是“自由结社原则”。 与国内“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两分法不同,澳 以总商会等四大商会为代表而构筑起来的有序竞 争的庞大商圈。澳门则形成以“中华总商会”为代表的 门行业协会设立由民法在“社团法人”而不是“财团法 高密度行业协会组织。发达的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权 人”中进行规定。按照《澳门民法典》规定,社团法人的 利分配方式的创新”来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自由运 设立无须由有权限机构事先审查及批准,只要符合法 行。因此广东自贸区推进投资、服务贸易、金融开放等 领域的粤港澳深度合作需要同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 律规定,就可以成立。另外根据澳门相关法令,行业协 会一旦具备资格成为行政公益法人,可以享受免除印 会,以形成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 1.2承接部分职能 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往往作为社会福利事务的第一 载体。从行业协会相较于机构的比较优势来看, 前者具有整合社会资源、集聚专业人才、机制灵活、反 应迅速等不可替代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可成长为 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如潮州商会参与 救济“温黛风灾”灾民、捐助西区福利会福利经费等扶 危济困善举,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社会福利制度 的缺失,充当了社会稳定器,保障分配效率与社会公平 并举。 1.3提升自贸区社会治理能力 在港澳社会治理的框架中,行业协会已经成为与 、企业并存的第三种力量,在维护市场秩序乃至维 持社会正常运作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与作用。 按照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这是区别于传统的新社 会控制“范式”,如工业总会在工业及科技发 展局、贸易发展局、劳工顾问委员会、职业训练局等多 个重要咨询机构中派有代表,可以就各种影响香 港工业的事项向提供意见,并推动了“管理专 业协会”、“标准及检定有限公司”、“贸发局” 等机构的成立。 2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创新发展的制度障碍 2.1保障和激励立法缺失 近十年来全国行业协会发展迅猛,但以“野蛮生 长”为主,行业协会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始终不够明 确。广东在行业协会立法方面制度创新走在全国前 列。无论是1999年深圳市颁布的国内最早的《深圳经 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行业协会地方性法规,还是2006 年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都是先行先试的制度贡献。 然而进一步保障和激励的法规仍然滞后于自贸区发展 的需要。由于《行业协会法》始终未能出台,致使其法 律地位、财产关系、纠纷处理等缺乏制度保障。与行业 协会密切相关的许多问题,如资金募集、志愿服务、社 会保障职能定位等至今未得到解决;行业协会的公共 性需要税法的激励,亦即税法的配合和支持,然而,向 行业协会捐赠的税收问题,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嘲48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第16期 花税、物业税、营业税等优惠。 2.2约束机制立法薄弱 目前涉及行业协会规范条文中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的内容并不多见。如《广东行业协会条例》仅对行业协 会超越活动范围、违反财务规定的责任以及行业协会 负责人违反诚信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简 要规定,但责任具体形式并不明确。如证券法对证券 评级只有简略规定,现有对证券行业信用评级中评级 机构职责的规定更为详尽地出现在证券业协会的自治 行规中。换句话说,在多数情况下国家立法难以有针 对性地对个别行业进行约束,在广东自贸区深化市场 经济改革的背景下,行业协会自我约束与国家监 管机制的结合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相较之 下,澳门行业协会的治理模式可以被借鉴。如澳门对 与市场的边界采用了更为宽松的做法,法律允许 未经登记的社团即非法人社团的存在,行业组织哪怕 没有登记亦可正常活动。合法与非法的边界由司法机 关判定,而不是机关。换言之,行业协会只要在法 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不必特意监管;反之,如果 协会行为超越了法律边界,与其他社会主体发生利益 冲突,由——而不是——来判定其最终的合 法性,及考虑是否需要对其行为予以约束。 2.3粤港澳行业协会协同立法空白 在深化粤港澳合作的过程中,境外行业协会的法 律地位问题尚无法律依据,因此,购买社会服务是 否可以引入港澳行业协会参与等问题悬而未决;如何 促进三地行业协会交流亦未见规范性指引,因此,三地 合作模式主要依赖于行业协会自发创新。如T业 总会有超过九成的会员在内地特别是珠江三角洲一带 投资建厂,以此为基础,其牵头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员会、总商会等两地行业协会召开商会联席会议 并签署协议,建立内地与行业协会组织问联席对 话机制。在行业协会协调立法缺位的情况下,粤港澳 行业协会的合作缺乏明确的衔接规则,只能通过行业 协会沟通协调,花费高额的交易成本,其协作发展必然 缓慢,难以满足广东自贸区建设的需要。 3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制度创新对策 广东白贸区从设立之初就强调“不是优惠的 洼地,而是制度创新的高地”。按照诺斯等新制度经济 会的制度创新不是地区性的,而必须立足于区域合作, 学家的观点,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在经济发展中资源稀 以地区利益驱动为基础,通过间制度安排达成。缺矛盾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制度是一种通过对权利义 具体包括:(1)成立自贸区、港澳一体化合作的由省工 务明确界定,提供相对稳定、透明、开放、公平的规则体 商联协助管理的制度性组织协调机构。该机构是行业 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外部收益内部化,提高经济 组织的总协调机构,建立三地行业利益冲突管理机制。 效率。针对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建设存在的上述法律 对各行业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 制度障碍,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建设的制度创新重点 理,消除可能的制度障碍,清理相互冲突和矛盾的法律 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3.1探索保障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发展的制度途径 法规。对已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业活动进行调解,由该 机构采取措施。其调解职能可以通过建立调解工 按照市场经济改革指引,行业协会创新发展的基 作系统,受理并解决行业协会之间因准人、退出及运作 本思路是发挥市场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行 政干预,给行业协会更大的自治发展空问。基本要点 在于:一方面要放宽行业协会设立的准入。比如, 在有关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中,可以参考国际惯例 或港澳的实践设定行业协会的职责和功能,按照《民法 总则(草案)》第三章对“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 类标准,把行业协会归属非营利法人的范畴。另一方 面,划分与行业协会的权力边界,保障行业协会独 立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对纳入非营利法 人范畴的行业协会,尤其是从事慈善、扶危济贫的行业 协会,给予财政、税收上的支持,通过服务平台和资源 共享平台建设,提供便利登记、优惠用地、信用信息共 享等多项服务;同时明确行业协会的相应法律责任,形 成权利——义务——责任完整的法律框架,培育行业 协会自治自律发展。 3.2理顺广东自贸区行业协会与关系 在确保行业协会主体性基础上,广东自贸区 对行业协会与关系梳理的制度创新的核心是扩大 与行业协会共治的范围,赋予其更多社会事务参 与权和行业管理权。具体要点如下:(1)与运作规 范、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合作,将行业标准、行业立项 等交由行业协会负责,实现共治共享。如对于深港通 一的推出,除了监管部门的推动,离不开两地证券业 协会的参与合作。(2)规范购买社会服务行为。 将原来提供的公品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转 交给行业协会,再通过支付服务费方式进行购买, 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社会福利。(3)加强 行业自治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如倡导或授权行业 协会自主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建立与维护行业信用体 系,部分行业的公共专用设施可以由行业协会进行管 理等。(4)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反倾销的调查与协 调可由移转相关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协会可通过 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协调机制、惩处机制,对行业的 竞争环境进行自我监管,自我调节和自我救济,以便更 加快速便捷应对市场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当然也要防 止行业协会滥用这项权利,成为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反 垄断和反倾销的对象。 3.3促进粤港澳行业协会协同发展 在区域开放与合作的态势下,广东自贸区行业协 过程中的产生的矛盾。(2)完善三地行业协会管理的 内控机制,防范因人员流动或业务交集可能产生的利 益冲突。避免行业协会大量涌人带来的竞争失序,也 避免区域制度差异造成的摩擦及高额交易成本。(3) 粤港澳应将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纳入经济合作和社 会发展规划,加强地方性行业协会法规的制定和监督。 更广泛地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策略研究,就区域与城 市规划、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市场体系、生态 保护和资源开发等方面,提出发展动议,并通过合作出 版刊物,举办区域性专题论坛等方式,动员非组织 和企业组织代表和市民共同参与,增强区域的认同感。 (4)粤港澳三地行业协会拟定指导性自律约束力的规 则,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有强制性自律约束力的自 律规则,并可包含对违反自律规则行为可采取的自律 惩戒措施规定,以此促进三地行业商事自治规则接轨, 降低因制度差异造成的成本消耗,加快粤港澳市场化 合作进程。 参考文献 [1]张冉.中国行业协会研究综 ̄l-J].甘肃社会科学,2007,(5):2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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