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出租房屋位置:
2、出租房屋包括 ,含原有水电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赁期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本工程不需要时止; 2、房屋租金:_ _元/月;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赁费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租赁天数/30)×月单价的计算方式支付。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按乙方的要求把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及院落腾空,保证乙方按时进驻;
2、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水、电、暖、照明等配套设施齐全且能够正常使用; 3、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甲方应对乙方使用的三相电、通信、生活设施的安装使用等问题给予协调解决;
5、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办公生活不受外界干扰; 6、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无第三人主张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缴纳房屋租金,水电等各项费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生活场所; 3、乙方有责任保持租赁场所的卫生并保护原有设施;
4、在保证出租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受损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部分建设(墙壁上钉钉子、拉绳子、图表上墙等均是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所必需的部分建设)和局部改造。乙方新建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根据需要将其拆除带走或将其中部分设施赠与甲方;
5、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向外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6、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其他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除本合同的。 第 责任承担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四个月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提前支付的与剩余合同期限相对应的房屋租金,并承担相当于六个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或相应减少房屋租金;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四个月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非法出租房屋或在出租房屋之上存在他物权而导致第三人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的与乙方无关,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
6、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进行赔偿。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房屋的自然损耗(门窗因长期使用而变形、墙壁的自然脱落、地板的正常磨损等)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若与规划相悖导致拆迁或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的,由甲方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