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促进萝北县纪委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事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萝北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县纪委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
二、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纪律审查情况;
(三)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可召开办公会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情况。
四、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召集并主持;确需开会而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委托常务副召集并主持。
五、、副是办公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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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公会议题由或副提出,县纪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决定,有关事项由委局有关部门准备。
七、办公会一般应有会议召集人及两名以上副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八、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九、办公会由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存档。
十、委托常务副召集并主持的办公会,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协商情况向报告。
十一、办公会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十二、和各副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县纪委常委会和全委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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