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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潜在风险和国际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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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商 务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潜在风险和国际经验借鉴

耿菁

(重庆第一双语学校,重庆 400000)

摘要: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兴起既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次机遇,也是对传统税收体系的一种挑战。与西方国家针对电商已经有相关不同,我国电商发展至今,虽然已经拥有了相当大的交易额,却还没有合适的税收法规与之匹配。因此,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参考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做法,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电子商务;征税;国际经验一、引言

自2013年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在上提出《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以来,电商税收立法已经被提上日程,全国财经委也开始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数据调研,但对于电子商务究竟如何征税、对谁征税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征税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领域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分析

在2015年1月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需要在网站首页公开自己的税务信息。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常见模式主要为B2B、B2C以及最近兴起的C2C模式,而这些电子商务的发展又主要借助于第三方平台,但我国的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之间却没有信息或业务上的交流。因此,没有税务基础的第三方平台很难根据国家的法令做出调整,税务机关也无法获取第三方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检测或提供缴税指导。虽然该法案还未投入实施,但已经可以预见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会给该法案的施行带来一系列的障碍。此外,跨境电商在海关不主动申报关税也会导致漏税现象的产生。(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1、课税主体身份不明难以界定

纳税人在从事传统商务的经营时都需要去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这也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环节,税务机关以此作为课税的依据向登记在册的纳税人收税。但由于电子商务依托于网络,没有相关的法规明确要求,也没有实体经营场所甚至不需要营业执照,许多从事电子商务的卖家并不会主动进行税务登记;而在网络上进行的虚拟交易也并不要求交易双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这一为了保护交易双方信息的做法使得税务机关无从确定直接纳税人与纳税人的信息,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2、现有申报制度不适用

我国的税务申报为纳税人主动申报,但在电子商务税收领

域,多数卖家仍存在思维误区,认为电子商务无需纳税。即使部分卖家有主动纳税的意识,电子商务的无形性和虚拟性使他们没有相关手续,并不适用于我国的税务登记原则。而且我国现有的纳税申报方法主要还是针对传统商务,国税及地税的电子报税平台上没有专为电商开设的报税区域,税法方面没有明确说明电商该如何纳税,我国之前也没有向电商征税的成功无争议案例。这也就导致了我国电子商务纳税人群体的一种“三无”现象——无路可申、无法可依且无例可循。

3、电商税收征管监管手段失灵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无纸化交易的流程也使得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检查时无账可查,也就无从判断。电子商务的交易虽然多数依托于第三方平台,但卖家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注册时,因为税务机关一直没有与第三方平台达成合作共识,强制性要求卖家必须提供如真实身份、税务登记、资金来源、货物来源等信息,第三方平台也就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供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及借鉴(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1、美国电商税收征管发展历程

大部分人对于美国电商的税收一直存在误区,即美国对电商免税,但实际上并非如此。1988年10月,其中发布《互联网免税法案》,只是提出对网络服务供应商收取的接入费免税以及一些可以避免多重课税和税收歧视的做法,而不是免除对电子商务从事者按现行税制负有的纳税义务。该法案的提出主要是针对1980年代的“比特税”一说,即不对“比特”征收新税种,而后该免税法案不断享有延期,这也是美国为促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兴行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而在美国整体的税制中,对于电子商务销售有形产品也一直需要征税。由于美国的销售税由各州征收,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部分州对其进行征税,也有一些州不进行征税。1992 年,美国最高一项案例裁定,如果零售商对州外客户销售产品,外州不能强制零售商对此交易收取销售税,除非该零售商在客户所在的州也设有部门并存在足够多的业务�,随后这一判例被写入1998年的《因特网免税法案》中。2013年,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公平竞争,维护税收中性原则,美国国会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明确规定由电商企业向消费者收取销售税,由电商所在州的州向企业收取销售税。

2、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除美国、欧盟外,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始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1988年9月,OECD秘书长针对电子商务征税提出了两条原则:一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必须按现行税法,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不开设新税种,避免增加税收成本或是出现重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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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贸 实 践

的现象;二是通过公开和简化的做法,使现行税收制度适应于电子商务,保证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的税收公平。

而在日本,国家曾在《特商取引法》中明确规定,网络经营收入需要缴税,若网店以个人家庭为经营单位,则家庭支出可以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参与最后的成本收益计算。此外,日本东京税务局还曾于2000年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负责搜集网络交易信息,并对该项交易的纳税人进行现场稽查。(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国际做法对我国的启示1、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与电子商务发展要始终统一战线随着“互联网+”概念的不断成熟,我国的电子商务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国家应当鼓励这样的商业模式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甚至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新的指导思路。在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制度时,相关部门在维护市场公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将税收制度对电子商务可能产生的影响考虑进去,合理征税,避免新的征管制度阻碍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2、注意与地方的分税问题

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改革以来,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了与地方的收入,经过多年的调整与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范。但由于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难以界定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消费税与营业税难以区分),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地域也不好界定(所得税无法确认应税地点),一旦开始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就必然会触及与地方的利益分配问题。所以,借鉴欧盟的电商税收经验,对我国上接第192页

利用好企业积累的资金来扩展企业的业务,提升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的质量。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存在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信誉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广西区内跨境电商企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广西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战略战略规划与选择

广西跨境电商企业的战略规划是指在企业未来发展愿景、使命基础上分析形成的未来战略目标,包括企业近期、远期目标内容。广西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是将企业使命愿景结合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确定的,广西跨境电商企业的战略规划是企业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制定的不同阶段的发展规划。(一)广西跨境电商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

国家“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不断推进,广西对外贸易额也开始稳步攀升,广西跨境电商企业战略规划应该结合当前经济新常态、“一带一路”建设、左右江老区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广西“两个建成”战略目标等时代背景,科学合理制定企业的未来短期、中期、长期战略目标。广西跨境电商企业战略规划可以分为3年内、3—5年以及5年以后。广西跨境电商企业3年内应该建立起完善的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巩固广西对东盟的跨境电商业务,同时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及货源供应商。未来3—5年,广西跨境电商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东盟电商市场上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在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5年以后,广西跨境电商企业应该成为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完善、以电商产业为依托,涉及产品生产、加工、研发、销售一体化的跨行业的大型公司。(二)广西跨境电商企业战略选择

广西跨境电商企业的战略选择是企业战略的关键阶段,也是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企业战略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根据企业战略态势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三种,发展型战194略、稳定型战略、紧缩型战略。广西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选择适合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战略。现阶段广西跨境电商企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是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机,在企业未来三年内发展战略宜采用发展型战略,可以采用发展型战略当中的经营增长战略、扩张战略及多元化战略,快速提升企业的跨境电商的营业额,扩展跨境电商企业的产品线。未来的三到五年可以采取稳定型增长策略,企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这时候宜采取巩固业务的态势,企业业务可以是微增长或者无增长,这个阶段不宜过度扩张。未来五年之后,广西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已基本成型,模式也基本成熟了,可以根据国际贸易形势和技术发展动态决定企业的发展策略,如果跨境电商模式不再具备发展优势,可以采取紧缩型战略,逐渐转变企业的发展方向,保存企业核心力量,为企业下一步发展规划提供基础。

总之,广西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选择需要根据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进行判断,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分析企业优劣势,对企业未来短期、中期、长期分别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需要做到审时度势,选择合适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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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林杰.新常态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策略[J]基建管理优化,2015(8).

作者简介:

张锦飞,肖灵芝,百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出以下设想: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范电子商务的课税范围,然后对其按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做出具体规范细则征收,并适用消费者所在地区的税率。

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专门化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经济学家们一直以来研究的重要领域。由于现有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税收的需求,电子商务也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来指引其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要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专门化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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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伟,余菁,程平. 电子商务跨境反避税探究[J]. 国际税收,2016,(09):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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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陶坤. 征收电子商务税的必要性分析以及相应对策探究[J]. 鸡西大学学报,2015,15(02):62-.

作者简介:

耿菁,重庆第一双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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