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宪行为?
最佳答案
违宪责任是指因违反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违宪通常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行为与的规定相抵触。在我国,全国常委会负责监督实施,认定违宪责任。
我国规定,全国及其常委会有监督实施的权利,但对法律文件的和宪性和合法性的审查程序未做出明确规定,立法法则根据所确立的监督作了具体化的规定:
启动审查的主体:1.,,两高,省级常委会可提出意见.2.上述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书面提出建议.上述两类的意见或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或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最后由法律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等决定是否由常委会审议.
根据关于法律行为主体的要求/在我国任何自然人及法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违宪主体.事实上实际的司法实务中对违宪的认定和查处微乎其微.这是由我国现实国情决定的.
违宪行为是违反的行为.
从理论上来说,违反应该是严重的行为.但我国上却对违宪行为的处罚没有具体规定,而对于其中一部分在民法\\刑法等予以规定.如上有一规定”公民的人身和尊严不可侵犯”,如果实施非法拘留或辱骂他人,一般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犯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如果情节恶劣,构成非法拘禁罪或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无具体惩罚性”是的一大特征,对于机构组织等和个人违宪的,主要的法律后果是行为无效。不能依进行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具备其它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按其它法律制裁。
违宪审查
又称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的实施、维护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机构: 各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大致上有以下3种:①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瑞士联邦议会有权采取“旨在执行联邦,保障各州以及执行联邦义务的措施”。中国的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②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这本是美国最高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后来有许多国家仿效这种制度,并在中作了明文规定。③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设立、法庭或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专门处理违宪案件,保证法律性文件同的一致。奥地利、西班牙等国建立了法庭,意大利、德国等国建立了,法国建立了委员会。
范围: 各国监督机关的职权范围大小不一。职权范围较大的如法国委员会,它除了有权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外,还有权确保共和国总统选举的合法性,审查申诉意见并宣布投票结果;有权就议员选举的合法性的争议作出裁决;有权确保公民投票的合法性,并宣布其结果。职权范围较小的如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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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它只能对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设会议、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和政务院以外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审查其决议和指示的合宪性。
监督机关的首要任务是审查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具体审查范围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可以对一切法律、法令和行规进行审查,有的国家可以对法令和行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有的国家可以对行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中国1982年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制定的同、法律相抵触的行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法律和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方式: 在监督机关审查处理违宪案件的方式上,各国也各不相同。就处理法律、法令等规范性文件与相抵触的案件来说,有以下两种不同方式:①事后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审查。大多数国家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②事前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前,先由监督机关审查。采取事前审查制度的国家很少。中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与相抵触的行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属于事后审查的方式;同时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带有事前审查的性质。
效力: 监督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之后,要作出是否违宪的结论。这种结论一般都具有强制性,被宣布为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将全部或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在中国,因违宪而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的行规和地方法规以及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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