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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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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

度预算备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承办机构 联办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定机关 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无 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咨询电话 0778—5212651 监督电话 0778—5226296 1. 《宗教事务条例》(令第426号)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都安瑶族自治县范围内拟提交备案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的宗教活动场所。 县级 1. 《宗教事务条例》(令第426号)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12 设定依据 13 14 15 实施对象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16 行使内容 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1. 《宗教事务条例》(令第426号)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无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令第426号)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备案,应当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已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2.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已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 3. 宗教活动场所已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解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是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17 18 19 通办范围 办结时限 实施条件 20 申请材料 21 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 或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其他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或者复印; 2.材料要求: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3 24 办理流程 数量 据 详见附件1。 无数量。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文 详见附件5 承诺件 窗口办理 不可预约 不可网上支付 自取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软件系统 宗教活动场所和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是什么关系? 答: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部门。 不收费 无 无 25 收费标准及其依26 27 28 29 30 31 32 33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办件类型 办理形式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事项 关于同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备案的批准公34 常见问题及注意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备案事项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出具同意备案的书面文书。 4.监管责任: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备案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备案的. 4.未严格审查备案的条件,导致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备案的程序或条件的. 6.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 追责情形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XX县政务服务中心/XX县行政审批局民(宗)委(局)、宗教局窗口首问责任人 窗口负责人/授权审批人 窗口负责人/授权审批人 各环节有关人员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4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核、把关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低 中 1.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 2.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高 备注 特殊环节:本权力事项无特殊环节

附件:1.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备案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 申请书(示范文本

4. 关于同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备案的批准公文样本

附件1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委(局) 申请材料不齐备 职权范围内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向有关单位申请 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业务部门审查(共限7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5个工作日) 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委(局)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1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宗教活动申请书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应交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材料 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是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活动申请书 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备案应交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材料 理制度复印件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备案应交材料 申请书 国家宗教事务局解释 材料类型是否需(原件/电子材复印件) 料 原件 是 份数 3 规必要性来源渠格 及描述 道 A4纸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加盖申 请人公章 盖“与 原件无异”章 2 国家宗教事务局解释 复印件 是 3 必要 3 国家宗教事务局解释 原件 是 3 A4纸 A4纸 A4纸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4 国家宗教事务局解释 复印件 是 3 必要 5 国家宗教事务局解释 原件 是 3 必要 6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复印件 国家宗教事务局解释 复印件 是 3 必要 加盖申请人公章 盖“与原件无异”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盖“与原件无异”章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无异”章。

附件3

关于申请XX寺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的请示

XX县民宗局:

我寺于XX年XX月XX日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了寺庙管理组织成员。现将寺庙管理组织成员有关材料报上。望贵局给予备案为盼。

附件:1. XX寺管理组织成员名单

2. XX寺管理组织成员户籍及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

XX寺 XX年XX月XX日

附件4

XX县民宗局关于同意XX寺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的批复

XX寺:

你寺报来《关于申请给予XX寺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调查研究,同意给予XX寺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此复。

XX县民宗局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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