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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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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点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的程序和处理程序要求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管理监理机构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土建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收到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提案。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部门负责人)社团组织对工会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部门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地基与基础也须分部工程验收须要具备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之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中固相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爱宕山控制线应清楚弹清楚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机密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定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党务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支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督抽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纯度、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回执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附以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2、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行为质量制度履行异常情况。

三、不符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体来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停业整顿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形变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工程施工发现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补发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经验收脚手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施工人员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新规定处理。

四、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存档。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工程规划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队应若干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市场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整理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控制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有关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如下表所示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有关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性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强固,并作隐蔽建筑工程记录:未经验收不得彩绘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前会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3、楼层标高控制线楼层应妥当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信息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规范报告应该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商业性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全都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检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淮子埔的施工品质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复查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优越感的观感税收管理。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不怎么办法

1、主体把关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国家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再行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现行质量违反国家工程施工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停产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核查,并将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上部进行上部施工人员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缔结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工程施工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顺利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提前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社会团体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研究报告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路线图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责任随后,在工程竣工验收签收通知单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工程施工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市政建设按期组织审核。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市级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反馈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木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证明书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成功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行业标准标准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采用准许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程进度检测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规避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统计数据和复制件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组组长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质监员结合督导抽查情况与验收组监督意见,提出验收的监督意见,并将验收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相关质量责任人签收。

4、质监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参建各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明确规定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应予以批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亦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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