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皮带机巷与总回风巷外头 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2011科 长: 2011技 术: 2011安 监: 2011技术负责人: 2011年年年年年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
1100皮带机巷即将与总回风巷外头贯通,为确保贯通时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规定,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通防科要加强对井下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修,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保证风量分配合理。
2、强化局部通风管理,风筒按质量标准吊挂,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超过规定,保证迎头有效风量符合要求。
3、强化供电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局扇实行风电闭锁。 4、贯通前,通防科提前在1100采区二贯眼处设风门一组。 5、1100皮带机巷与总回风巷外头贯通前20米,总回风巷外头保持正常通风。
6、1100皮带机巷迎头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总回风巷外头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1100皮带机巷掘进处理瓦斯, 只有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及总回风巷外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1100皮带机巷迎头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预透地点外派专人设岗堵人,设岗距离:直线巷道不低于100米(并设掩体);曲线巷道不低于75米。
7、贯通时,通防科要派干部到现场统一指挥,测风员、瓦斯检查员和通风木工及时进行风量和风流中瓦斯浓度检测,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101条规定。
8、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受到影响工作地点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半小时后,通防科人员方可离开现场,施工单位恢复工作。
9、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执行。
附:1100皮带机巷与总回风巷外头巷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