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工程一水平运输石门氧焊焊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一、在使用氧(电)焊时,必须通过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同意,并有瓦检员、安全员、电焊工等人参加。
二、井下氧(电)焊只能在岩石巷道中进行,严禁在煤巷中进行焊接,焊接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进行喷水。
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焊接现场必须备有灭火器材(灭火器不低于2个、砂箱2个),并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只有有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四、焊接时必须撤除井下与焊接无关人员作业。 五、焊接工作场所20米范围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六、焊接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留人观察2小时以上,发现预状,立即处理。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
煤矿审批意见: 参加审查人员:
营上镇海扎煤矿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措施名称:井下焊接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日期:20 年 月 日
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登记表
贯彻人: 贯彻时间: 贯彻地点: 参加学习人员: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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