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全国声乐展演参演人员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艺函[2016]278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6.07.28 【实施日期】2016.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全国声乐展演参演人员名单的通知
(办艺函〔2016〕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
第十二届全国声乐展演的遴选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录像遴选,共从全国各地、各单位报送的199名歌手(演唱组合)中,遴选出50名歌手(演唱组合)参演,其中美声组20名、民族组20名、流行音乐组10名(名单见附件)。合唱组由于报名队伍数量未达要求,暂不列入本届展演。现将参演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展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及时间、地点
本届展演名称正式定为“第十二届全国声乐展演”,由文化部、哈尔滨市主 1 / 3
办,文化部艺术司、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定于2016年8月9日至13日
在哈尔滨市举行。 二、展演相关安排
(一)展演期间,将组织5场音乐会,其中,美声组2场,民族组2场,流行音乐组1场。
(二)每名参演歌手(演唱组合)须演唱两首曲目。具体曲目要求详见2016年6月2日通知。
(三)美声组和民族组采用交响乐团现场伴奏形式,流行音乐组采用乐队现场伴奏形式。
(四)参演人员须按照第十二届全国声乐展演组委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演唱曲目的总、分谱。 三、专家点评和指导
组委会将组织艺术界相关专家观看演出,并在现场进行点评指导。同时,组织举办研讨会,对声乐艺术的发展状况和声乐人才的培养情况进行深入研讨。参演人员均可参加研讨会并与专家进行交流讨论。 四、专场音乐会
展演结束后,组委会将适时组织举办专场音乐会,根据展演情况和专家推荐意见,邀请部分优秀声乐人才参演,为他们提供进一步施展才华的平台。 五、展演日程
组别 时间 8月7日
美声组
8月8日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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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 事项 报到
地点 哈尔滨 新音乐厅
8月8日全天 8月9日、10日下午 8月9日、10日晚上
合乐 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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