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九妹,女,1946年9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退休,住北京市丰台区平安大街6号。
被告:张淑英,女,丰台区平安大街6号。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拆除其违法扩建的房屋。
二、由被告负责修复原告被雨水浸坏的房屋。
三、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11年4月被告私自将其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扩建,将原来与原告的房屋间距由4.35米缩小到1.24米。扩建部分影响了原告屋内空气的流通,且在下雨时将雨水溅入原告屋内及外墙,造成内墙发霉、屋内许多物品发霉,窗子因雨水浸泡而变形,难以打开。其间原告多次找到房管所,请其出面协调,被告不但拒绝了房管所的要求,而且延长了房檐(房檐边缘与原告房屋距离约60厘米),故意将更多的雨水淋入原告窗子和外墙。
理由: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屋内空气不能正常流通,雨水造成墙面长期潮湿,已经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物质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请求人民判决被告拆除非法自建房屋,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
原告:张九妹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