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 档案归档
第四条 归档范围 (一) (二)
通用管理:证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手册、注册申报资料等。 工程基建:设计文件、图纸、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
(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等。 (三)
合同:原辅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基建、技术转移、委托合同、设计
合同、其他合同。 (四)
设备档案:公用系统、物料、仓库等辅助设备;生产部设备、工程部设
备、QC部设备等。 (五) (六)
员工培训:培训计划、总结、内部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报告等。 计量:化测类、力质类、温湿度类、压力类、热工类、长度类、计时类、
流量类等,设备内部校验记录归于设备档案中。 (七)
产品档案:产品批件、包装设计、技术转移资料、产品工艺规程及空白
批记录、质量标准、留样观察和产品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回顾、变更情况、产品药检所检验报告(含送检或抽检)、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资料等。 (八)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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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档案。
质量标准: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十) 检验方法: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十一) 记录:除批记录以外的所有记录。包括辅助记录、出入库单、销毁记录、 盘存表、温湿度记录、物料请验单等;
(十二) 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监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 (十三) 标准操作规程。
(十四) 验证文件:验证主计划、厂房及公用系统、生产设备验证、QC设备验证、 工程部设备验证、方法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 (十五) 行政类文件:
行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 准、规章规程等;
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 人事任命、劳动纠纷等;
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 保修卡等;
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光碟 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归档时间 (一)
各类证照、批件、商标、合同、协议等原始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
件须于文件产生的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二)
设备档案、产品档案、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随时产生随
时归档; (三)
员工培训类资料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
归档手续; (四)
计量类资料按半年归档,于每年5月25日之后6月5日之前、11月25
日之后1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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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供应商档案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将上一年的
资料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六) (七) 手续; (八)
验证文件随时产生随时归档,验证主计划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 记录文件。辅助记录半年归档一次,其他记录每年归档一次;
批记录文件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
日之后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九) (十)
其他文件每周一集中归档一次。
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条 归档份数 (一) (二)
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第七条 归档要求 (一) (二) (三) (四)
由档案室和各部门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归档事宜。 对已经破损或模糊的文件必须先修复再归档。 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整理后再归档。
文件须经归档部门主管或部门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 归档手续
各类文件归档时,归档部门应填写《文件归档单》一式二份,由归档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归档部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由档案员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薄》,归档人和档案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 档案的收集 (一)
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每周一对其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
行分类、排列、编目后移交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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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到各部门对零散的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的、
全面的整理。 (三)
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
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 档案的整理 (一) (二)
档案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 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
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档案编号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说明如下:
GM/ 01 —**—***
7、8、9位代表流水号001~999。
5、6位为档案柜号。 3、4位为二级分类的编号。 1、2位为一级分类的英文缩写。
第四章 档案建档
第十一条 分类梳理
归档的资料,由档案员分类、编号,于文件归档的当天入库,并建立《档案明细台账》。 第十二条 档案专用章
所有归档的复印件及归档原件产生的复印件,每页纸加盖蓝色档案专用章,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档案专用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 第十三条 档案编号章
档案盒中每份档案右上角加盖红色编号章,编号手写,档案编号章置于档案 室,由档案员保管,对已归档编号档案做出的任何调整须登记备查。 第十四条 检索目录
所有归档文件,由档案员建立对应关系的电子版检索目录,并定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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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电子备份
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
第五章 档案使用和归还
第十六条 档案使用 (一)
文件复印: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复印登记薄》,一般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
批准,重要文件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由档案员复印、提供。 (二)
借出已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
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十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 (三)
借阅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于档案室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 (四)
借出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总经办会签;五个工作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原件借出后不再归还的,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会签,档案室保留复印件备查; (五)
外单位借出档案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须经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使用。 (六)
按规定审批,由当事人和档案员在相应登记薄上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使
用档案;违者一经发现,对档案员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档案归还 (一)
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
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档
案借出登记薄》登记,并由使用人和档案员分别签字确认。 (二)
发生损坏、丢失的,对使用人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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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
档案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及时知会档案员进行更新,以保
持档性。
第十 档案保管与检查 (一)
公司各类应归档文件应集中于档案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
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
每月底,总经办负责人将对档案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每三个月与档案
员共同对档案室的所有资料进行一次彻查,并填写《档案清查记录》。 (三)
档案管理应账实相符。档案损毁或丢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
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 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
第十九条 档案保管期限 序号 1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保管期限 注册申报资料永久保存;其他资料生新废旧,原件保存五年。 永久保存。 通用管理 01证书;02部门职责、岗位职责;03手册;04注册申GM 报资料;05其他 01设计文件、图纸;02会议记录;03招投标文件;04工程基建 造价;05工程管理(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06CE 工程验收;07工程报批资料;08其他 合同 Ct 01原辅料采购;02设备采购;03工程基建;04 技术转移 ;05委托合同;06设计合同;07其他合同 2 3 永久保存。 设备运行资料保存八年,其他资料在设备报废一年后销毁。 4 设备档案 01公用系统;02物料、仓库等辅助设备 ;03生产部设EA 备;04工程部设备;05 QC部设备 5 个人培训档案员工离职一年后员工培训 01培训计划、总结;02内部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报告;销毁,其他培训资料保存五年。 ET 03离职人员培训档案;04个人培训档案 6 计量 CM 产品档案 PF 01化测类;02力质类;03温湿度类;04压力类;05热工类;06长度类;07计时类;08流量类;09其他类 保存八年。 7 01产品批件、包装设计;02技术转移资料;03产品产品批件、包装设计、工艺规工艺规程及空白批记录;04质量标准;05留样观察程、空白批记录、质量标准生 - 6 -
和产品稳定性试验资料;06产品质量回顾;07变更情况;08产品药检所检验报告(含送检或抽检);09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资料;10其他资料 8 供应商档案 SA 质量标准 Sc 检验方法 TM 记录 Rc 批记录 BPR 01原料;02辅料;03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04成品(仅现行版);05包装材料;06其他 01原料;02辅料;03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04成品;05包装材料;06其他 除批记录以外的所有记录。 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监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 新废旧,原件保存五年;其他资料保存八年。技术转移资料永久保存。 有业务联系的合格供应商永久保存;不再作为供应商后保存一年。 生新废旧,之后原件保存五年。 生新废旧,之后原件保存五年。 与稳定性、验证有关的记录保存八年;其他记录保存五年。 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则保留五年)。 生新废旧,之后原件保存五年。 长期保存至产品、设备、方法等失效后一年。 人事类、固定资产类文件按其有效期来判定保管期限,其他文件永久保存。 9 10 11 12 13 标准操作规程 SOP 验证文件 QV 行政类文件 Ad 01验证主计划;02厂房及公用系统;03生产设备验证;04 QC设备验证;05工程部设备验证;06方法验证;07工艺验证;08清洁验证。 01行规文件;02公文类;03各类证照、证书;04人事类;05固定资产类;06音像、光盘、照片记录类。 14 15 第二十条 档案的销毁 (一)
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档案室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制作
《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的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二)
由档案员进行档案销毁,QA和档案归档部门各指派一人进行监销,档案
销毁须协同保卫部门共同处理。 (三)
档案销毁时档案员要在销毁清册上“销毁情况”一栏注明“已销毁”字
样和日期,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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