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法律条款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1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 1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3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4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5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 2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6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第 3 页
序号法律条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7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第 4 页
序号法律条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8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第 5 页
序号法律条款9(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第 6 页
序号法律条款10(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第 7 页
序号法律条款11(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第 8 页
序号法律条款12(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 9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3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第 10 页
序号法律条款(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14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第 11 页
序号法律条款(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15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第 12 页
序号法律条款(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16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 13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17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第 14 页
序号法律条款18(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第 15 页
序号法律条款19(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第 16 页
序号法律条款20(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 17 页
序号法律条款(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21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第 18 页
序号法律条款22(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 19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九十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2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第 20 页
序号法律条款24(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第 21 页
序号法律条款(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5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第 22 页
序号法律条款26(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 23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27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28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 24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29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30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第 25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31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32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26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33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34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 27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36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28 页
序号法律条款第 29 页
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自由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没有违法所得,对机构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对机构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2.5万元的罚款;(3)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对机构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5-3万元的罚款;(4)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对机构处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3.5万元的罚款;(5)违法所得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对机构处2.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5-4万元的罚款;(6)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对机构处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4.5万元的罚款;(7)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对机构处4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5-5万元的罚款;(8)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对机构处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处2-3万元的罚款;(2)发生2人死亡事故的,处3-5万元的罚款;(3)发生3-4人死亡事故的,处5-6万元的罚款;(4)发生5-6人死亡事故的,处6-8万元的罚款;(5)发生7-9人死亡事故的,处8-10万元的罚款;(6)发生10-15人死亡事故的,处10-13万元的罚款;(7)发生16-29人死亡事故的,处13-15万元的罚款;(8)发生3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15-20万元的罚款。第 30 页
自由裁量基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有1项管理职责未履行的,处2万元罚款;(2)有2项管理职责未履行的,处2-2.5万元罚款;(3)有3项管理职责未履行的,处2.5-3万元罚款;(4)有4项管理职责未履行的,处3-3.5万元罚款;(5)有5项管理职责未履行的,处3.5-4万元罚款;(6)有5项以上项管理职责未履行的,处4-5万元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第 31 页
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1万元的罚款;(3)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5万元的罚款;(6)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7)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8)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9)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第 32 页
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2人以下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1万元的罚款;(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2-5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5人以上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均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2人以下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2-5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5人以上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9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33 页
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未按照规定对10名以下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1万元的罚款;(3)未按照规定对10-20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4)未按照规定对20-30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未按照规定对30-50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未按照规定对50名以上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未按照规定对10名以下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未按照规定对10-20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未按照规定对20-30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未按照规定对30-50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9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未按照规定对50名以上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34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编造10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3)编造10-20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4)编造20-30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编造30-50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编造50名以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编造10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编造10-20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编造20-30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编造30-50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9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编造50名以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35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未将5项以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将5-10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 (4)未将10-20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未将20-30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未将30项以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未将5项以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未将5-10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未将10-20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未将20-30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9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未将30项以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36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 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预案未规范发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1万元的罚款;(3)未定期修编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4)重要附件不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 (5)危险源识别不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未按编制规则编写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8)预案未规范发布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9)未定期修编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10)重要附件不全,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6万元的罚款;(11)危险源识别不全,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9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6-1.8万元的罚款;(12)未按编制规则编写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以下的罚款;(13)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37 页
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3)2-5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4)5-10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10-50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50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2-5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5-10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10-50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9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50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38 页
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1) 投资1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50-5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2)投资1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55-6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2.5万元的罚款;(3)投资3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60-6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5-3万元的罚款;(4)投资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65-7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3.6万元的罚款;(5)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70-7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5-4万元的罚款;(6)投资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75-8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4.5万元的罚款;(7)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80-9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5-5万元的罚款;(8)投资1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处90-10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第 39 页
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1) 投资1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50-5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2)投资1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55-6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2.5万元的罚款;(3)投资3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60-6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5-3万元的罚款;(4)投资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65-7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3.6万元的罚款;(5)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70-7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5-4万元的罚款;(6)投资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75-8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4.5万元的罚款;(7)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80-9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5-5万元的罚款;(8)投资1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处90-10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第 40 页
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投资1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50-5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2)投资1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55-6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2.5万元的罚款;(3)投资3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60-6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5-3万元的罚款; (4)投资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65-7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3.6万元的罚款;(5)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70-7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5-4万元的罚款;(6)投资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75-8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4.5万元的罚款;(7)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80-9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5-5万元的罚款;(8)投资1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处90-10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第 41 页
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投资1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50-5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2)投资1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55-6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2.5万元的罚款;(3)投资3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60-6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5-3万元的罚款; (4)投资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65-7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3.6万元的罚款;(5)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70-7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5-4万元的罚款;(6)投资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75-8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4.5万元的罚款;(7)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处80-9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5-5万元的罚款;(8)投资1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处90-10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第 42 页
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未在1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3)未在2-5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 (4)未在5-8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未在8-10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未在10处以上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未在1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未在2-5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未在5-8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未在8-10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未在10处以上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43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有1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3)有2-5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 (4)有5-8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有8-10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有10处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有1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有2-5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有5-8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有8-10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有10处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44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未对1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3)未对2-5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 (4)未对5-8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未对8-10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未对10处以上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未对1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未对2-5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未对5-8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未对8-10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未对10处以上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45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未为10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3)未为10-20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 (4)未为20-30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未为30-50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未为50名以上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未为10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未为10-20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未为20-30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未为30-50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未为50名以上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46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有1台(套)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3)有2台(套)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 (4)有3台(套)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有4-5台(套)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有5台(套)以上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有1台(套)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有2台(套)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有3台(套)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有4-5台(套)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有5台(套)以上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47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使用1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3)使用2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 (4)使用3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5)使用4-5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6)使用5台(套)以上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7)使用1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8)使用2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9)使用3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8万元的罚款;(10)使用4-5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11)使用5台(套)以上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第 48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缺1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3)缺2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 (4)缺3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5万元的罚款;(5)缺4-5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8万元的罚款;(6)缺5项以上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10万元的罚款;(7)缺1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8)缺2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3万元的罚款;(9)缺3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4万元的罚款;(10)缺4-5项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1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5万元的罚款;(11)缺5项以上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可靠的安全措施,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8-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第 49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 对重大危险源未按规范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2)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3)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全面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元的罚款; (4)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5)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6万元的罚款;(6)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监控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6-7万元的罚款;(7)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不全面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7-8万元的罚款;(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10万元的罚款;(9)对重大危险源未按规范制定应急预案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1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10)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预案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1-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2.5万元的罚款;(11)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全面评估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3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5-3万元的罚款;(12)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14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3.5万元的罚款;(13)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全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4-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5-4万元的罚款;(14)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监控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1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4.5万元的罚款;(15)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不全面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6-1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5-5万元的罚款;(16)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逾期未改正的,处18-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第 50 页
自由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有1处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3)有2处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 (4)有3处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5万元的罚款;(5)有4-5处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8万元的罚款;(6)有5处以上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10万元的罚款;(7)有1处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8)有2处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3万元的罚款;(9)有3处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4万元的罚款;(10)有4-5处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1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5万元的罚款;(11)有5处以上爆破、吊装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8-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第 51 页
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缺少1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2万元的罚款;(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缺1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4)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缺少2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5万元的罚款;(5)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缺2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8万元的罚款;(6)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8-10万元的罚款;(7)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缺少1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8)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缺1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3万元的罚款;(9)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缺少2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4万元的罚款;(10)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缺2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1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5万元的罚款;(11)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8-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第 52 页
自由裁量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罚:(1)没有违法所得,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万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2万元的罚款;(3)违法所得在5-10万元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6-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5万元的罚款;(4)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6万元的罚款;(5)违法所得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2.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6-1.7万元的罚款;(6)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5-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7-1.8万元的罚款;(7)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4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1.9万元的罚款;(8)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4-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9-2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查1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1000-2000元以下的罚款;(2)查2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2000-3000元的罚款;(3)查3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3000-4000元的罚款;(4)查4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4000元-6000元的罚款;(5)查5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6000-8000元的罚款;(6)查5项、件、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8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7)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 53 页
自由裁量基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查1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1000-2000元以下的罚款;(2)查2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2000-3000元的罚款;(3)查3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3000-4000元的罚款;(4)查4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4000元-6000元的罚款;(5)查5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6000-8000元的罚款;(6)查5项、件、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8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7)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查1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1000-2000元以下的罚款;(2)查2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2000-3000元的罚款;(3)查3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3000-4000元的罚款;(4)查4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4000元-6000元的罚款;(5)查5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6000-8000元的罚款;(6)查5项、件、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8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7)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 54 页
自由裁量基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查1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1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1000-2000元以下的罚款;(2)查2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2000-3000元的罚款;(3)查3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5-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3000-4000元的罚款;(4)查4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3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4000元-6000元的罚款;(5)查5项、件、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4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6000-8000元的罚款;(6)查5项、件、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4-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各处8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7)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协议无效,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发现1份,处2-3万元的罚款;(2)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发现2份,处3-4万元的罚款;(3)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发现2份以上,处4-5万元的罚款;(4)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发现1份,处5-6万元的罚款;(5)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发现2份,处6-8万元的罚款;(6)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发现2份以上,处8-10万元的罚款。第 55 页
自由裁量基准(1)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一般企业规模100人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4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万元的罚款;(2)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一般企业规模100人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4-6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1万元的罚款;(3)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一般企业规模100人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6-8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1-1.2万元的罚款;(4)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一般企业规模100人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8-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2-1.3万元的罚款;(5)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高危企业规模100人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3-1.5万元以下的罚款;(6)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高危企业规模100人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2-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5-1.6万元的罚款;(7)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高危企业规模100人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5-18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6-1.8万元的罚款;(8)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高危企业规模100人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8-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8-2万元的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7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70-8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9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90-100%的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7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70-8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9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90-100%的罚款。第 56 页
自由裁量基准1.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造成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600万元以下的,处20-35万元的罚款; (2)造成死亡2人,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处35-50万元的罚款。2.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造成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16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17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54万元的罚款; (2)造成4人死亡,或者16人以上24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7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4-58万元的罚款; (3)造成5人死亡,或者25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2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8-万元的罚款; (4)造成6人死亡,或者30人以上3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3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2万元的罚款; (5)造成7人死亡,或者35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2-80万元的罚款; (6)造成8人死亡,或者40人以上4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4000万元以上4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80-90万元的罚款; (7)造成9人死亡,或者45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4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90-100万元的罚款。3.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造成1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 54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54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130万元的罚款。第 57 页
自由裁量基准 (2)造成11人死亡,或者54人以上58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400万元以上58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30-160万元的罚款; (3)造成12人死亡,或者58人以上62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800万元以上6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60-190万元的罚款; (4)造成1 3人死亡,或者62人以上66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6200万元以上66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90-220万元的罚款; (5)造成14人死亡,或者66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66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20-250万元的罚款: (6)造成15人以上18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74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76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50-300万元的罚款; (7)造成18人以上21人以下死亡,或者74人以上 78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600万元以上8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350万元的罚款; (8)造成21人以上24人以下死亡,或者78人以上82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8200万元以上88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50-400万元的罚款; (9)造成24人以上27人以下死亡,或者82 人以上9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8800万元以上94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00-450万元的罚款; (10)造成27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9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94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50-500万元的罚款。 4.事故发生举位列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造成30人以上 3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l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1000万元的罚款; (2)造成35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1500万元的罚款; (3)造成4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3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2000万元的罚款。第 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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