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立项程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建立项目建设有效的立项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项目,以“两改一提高”为目标,以加强工程建设与规范管理为手段,各级积极支持,通过资金整合、统一规划、区域推进,迅速提高灌区建设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宗旨。 第二条 竞争投资(立项)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二)专家评审、择优排序原则 (三)统一规划、效益优先原则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 (五)整合资金,完善机制原则 第三条 竞争投资(立项)条件 (一)灌区所在地承诺条件
1、当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2、水管改革人员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养护经费按原水管改革方案如期到位。
3、在工程建设期间,组建相应的地方协调领导组织,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工程如期完成。
4、结合灌区项目工程建设,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做好与项目工程相匹配的田间水利工程建设。 5、积极制定有关,推进灌区划边定界工作,规范项目区管理。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节水意识。
7、积极组织用水户搞好水费缴纳工作,杜绝搭车收费、截留水费等现象。 8、积极引导并组建基层用水户组织,建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与管理长效机制。 (二)灌区建设管理单位参与竞争的条件
1、加强项目法人的组织建设,定期举办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建管人员业务素质。 2、做好已建工程管护,确保工程效益发挥。
3、上一年度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投资计划,并无违规违纪行为。 4、项目建设程序管理规范,各参见单位项目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条 竞争投资(立项)程序
(一)省(或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下达我省的灌区年度项目投资规模,在全省范围内按照1:1.1的灌区竞争排序(立项),具备竞争立项条件的灌区在省水利厅和或财政厅组织下进行竞争。
(二)省水利厅、或财政厅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参与竞争的灌区按照百分制进行筛选,由高分到低分初步拟定灌区,初选立项灌区名单,在河南水利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省或财政厅、水利厅联合行文上报国家或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
第五条 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竞争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水利厅、或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