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工作,由业务副院长组织医务科、感控科、质控科、药剂科等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每月二次抽查各临床科室30%的在架病历及部分终末病历,评价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我院抗菌药物使用的状况,特补充制定如下规定:
一、对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的医生,每月处方点评时给予点名批评并在医院局域网上
公示。
二、感控科每月在医院局域网上公布各科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三、发现下列情况,每月扣科室质控分5分,扣当事人奖金50元。
(一) 跨权限使用抗菌药物;
(二) 未有应用抗菌药物的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使用抗菌药物; (三) 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前,未留取标本进行细菌培养+药敏检查; (四) 使用同一抗菌药物不满三天予以更换,病程记录中无更换依据; (五) 围手术期使用抗菌药物,术后用药超过7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六) 使用高价位抗菌素(费用≥100元/每天量)或二线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未经科室
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审批;
(七) 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无会诊记录,病程记录中无记载; (八) 门诊二线抗菌药物联用;
(九) 使用抗菌药物时病程记录中无用药特征、疗效及副作用分析;
四、一年累计被点名处罚3次的医生,待岗专题培训一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次考核
不合格者,取消其处方权并移交人事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