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说明及计算公式
一、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经省国资委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确认年度业绩利润总额时,可在报表利润总额基础上按照考核口径调增或调减。计算公式为:
业绩利润总额=报表利润总额+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亏损-经认定的补助×50%-企业变卖主业优质资产产生的净收益×50%(投资类企业除外)-其他经省国资委认定的占当期损益1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50%
确认年度业绩净利润时,业绩利润总额有调整的作相应调整。
二、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
三、增加值
增加值是指经省国资委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四、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详见附件2)。
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企业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以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任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任期内三年主营业务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