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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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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 期 目 录

县办信息

*我县建立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我县以“四抓”做好人普宣传工作

*我县完成第一次部门人普资料收集工作

乡镇动态

*瑶琳镇全面开展划区绘图、户口整顿工作

*新合乡召开普查小区划分及绘图培训布置会

*横村镇召开人普指导员培训学习会

*合村乡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各单位积极配合 江南镇人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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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普知识

*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二

县办信息

我县建立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有计划安排部署人口普查的阶段性工作,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10〕10号)及省、市人普办《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我县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

制度对各乡镇、街道每月人普工作的报送时间、报送内容、报送方式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对重大事项要求随时报告。除此之外,县人普办还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人普办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加强保密工作;三是将定期上报工作情况纳入人口普查考核内容,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我县以“四抓”做好人普宣传工作

为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全社会早知晓、早发动,我县结合新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自人口普查启动以来,着重以“四抓”做好人普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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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队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物业公司等都按要求明确了人普宣传联络员和信息员。为了提高人普宣传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写作能力,县人普办专门举办了人普信息员培训班,来自各乡镇、街道以及县级机关人普信息员6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特邀市办综合组副组长梅光景老师讲课。通过梅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参加培训人员都觉得收益非浅,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2.抓责任。将人普宣传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在此基础上,出台《桐庐县人口普查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激励人普信息员写出更多高质量的人普信息,推动人普工作顺利推进。

3.抓计划。为了使我县人普宣传有序稳步推进,县人普办、县委宣传部早计划,早安排,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桐庐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在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8月底前制定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计划并报县人普办。

4.抓载体。在宣传中,我们紧紧围绕普查重点,突出打消普查对象顾虑,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目的,做到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一是利用网站开展宣传。开通了县人口普查网站,并在桐庐县门户网站上有我们普查网的连接;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开展宣传。二是召开了县、乡镇二级人普动员大会。6月10日,桐庐县召开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动员会。会上,陈国妹代表县与各乡镇、街道签定了《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并作了重要讲话。各乡镇、街道分别于6月底7月初召开了人普动员大会,分管领导作工作报告,乡镇长作动员讲话,桐君街道、横村镇等乡镇的还亲自到会讲话,达到了很好的动员效果。三是在醒目地段制作大型宣传广告牌,利用中心广场电子大屏幕、迎春桥头电子大屏幕进行人普宣传。四是在县城公交车站台、车身上制作人普宣传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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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车内播放车载人普宣传片。五是借台“唱戏”。利用县总工会“送百场电影下乡”进行人普宣传;5月14日,利用科普宣传活动平台,在大润发超市门口开展人普咨询宣传活动,制作人口普查展版,发放《致全县城乡住户朋友们的一封信》、宣传年画1000余份。六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宣传人普信息。七是制作人普宣传展版在县综合楼、大润发超市等人流量集中的主要场所摆放宣传。八是认真组织“人普一堂课”活动,同步开展人普征文比赛,充分发挥 “小手拉大手”的作用。九是利用物管部门的力量,在小区宣传版刊登人普知识。十是在二台一报开设专栏,全方位宣传人口普查。截止目前,桐庐信息传媒中心已宣传人普知识、信息近20篇,电视台还利用其金牌栏目《大刘热线》、《桐江警视》等宣传人普知识。十一是在每个单元、每个自然村张贴公告、给每个住户发一封信。十二是在主要道路和场所悬挂人普宣传横幅。十三是借助宣传用品开展宣传。目前,已印制宣传雨伞5000把、塑料扇1万把、签字笔1万余支、笔记本3500本、环保袋5000只。春节期间,向各有关部门、乡镇、村赠送印有人普宣传知识的挂历、台历5000余份。十四是切实抓好人普信息工作。编印县人普工作简报8期,并积极撰写政务信息。截至7月底,我县政务信息被省人普网采用22篇,市人普网90篇,市人普简报7篇,业务技术文章被省人普网采用1篇、市人普网采用4篇。此外,我县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结合本部门、本乡镇实际,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

我县完成第一次部门人普资料收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查准、查实全县的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我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桐庐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和运作方式》(桐人普组〔2010〕2号)的有关要求及我县《关于要求部门提供人口普查基础资料的通知》(桐人普办〔2010〕27号)文件精神,到报告期日止,已全部完成第一次部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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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收集和整理部门人口基础信息是开展人口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如县、民政局、人口计生局、县卫生局、教育局、民宗局等部门纷纷表示他们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管理职能,做好人口总量、外来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等指标信息资料的整理、提供与报送工作。县人普办将对各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并作为对部门考核的依据。

乡镇动态

瑶琳镇全面开展划区绘图、户口整顿工作

7月26日上午,瑶琳镇人普办组织召开划区绘图、户口整顿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镇普查办全体成员、各普查区的指导员、派出所专管户籍民警。

镇人普办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了全面布置。会上一是认真学习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桐人普办(2010)32号文件《关于建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村级人口基础数据台帐的通知》;二是认真核实乡级、村级边界工作,同时要求各村指导员做好保密工作;三是布置划区绘图工作。镇人普办领导着重强调了确定普查区边界遵循的原则,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和边界标绘,《普查小区图》的绘制等事项;四是瑶琳派出所民警龚春华,对如何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

最后,镇人普办主任岑洪伟同志对各村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认真组织普查员学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有关人普工作细则;二是要认真、仔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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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小区进行实地考察,明确普查小区的界限范围;三是要明确各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新合乡召开普查小区划分及绘图培训布置会

普查小区的划分及小区图的绘制是人口普查一项极为重要的环节,8月3日下午,新合乡召开普查小区划分及绘图培训布置会,全乡5个行政村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乡人普办工作人员3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会。

会上,新合乡人普办副主任华志毅介绍了目前人口普查的进展情况。随后该乡人普办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小区划分和绘图工作细则,明确了普查小区边界标绘、草图绘制要领及操作步骤,并对小区划分及绘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如非居住用棚屋、低矮联片房的建筑物图块标绘等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要求各普查员要准确把握普查小区划分和小区图绘制的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归属唯一”,建筑物信息标绘和图例要规范、完整,保证普查小区图准确清晰实用。

横村镇召开人普指导员培训学习会

为保证第六次人普工作的顺利进行,继普查动员大会后,横村镇于7月30日召开了第一次普查指导员培训学习会,镇人普办人员、普查指导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全体普查指导员认真学习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等文件,会上对建立村级人口基础数据台帐、普查小区图绘制、“两员”培训等工作进行布置。通过一些实例,对“户主姓名底册”、长、短表等具体的表格进行了讲解,并让每个普查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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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了长、短表。同时针对各个普查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人普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重点是指导员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而且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具备与普查员、村民沟通协调能力;难点是按时完成任务的同时如何提高数据质量,真正做到“不重不漏”,尤其是对一些比较难获得准确数据的普查小区。

合村乡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合村乡、十分重视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8月5日上午,合村乡人普办组织召开户口整顿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乡人普办全体成员、各人口普查区普查调查员。

乡人普办根据县人普办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桐庐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桐公许[2010]3号)文件精神,对户口整顿工作做了全面布置,并要求户口整顿工作必须精心安排,组织实施,抓好‘四落实’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村乡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金伟同志任组长,乡人普办主任、乡委员潘兴华同志任副组长;各村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业务组;二是深入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开展户口整顿宣传,确保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制定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合村乡第六次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确保人口普查质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制作户口整顿入户核对流程图,并要求各普查区、普查小区在区域的范围内,调查员携带打印的人口信息清单开展上门核对工作方法,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对,保证户口整顿工作有序进行;四是强化业务培训。为使户口整顿工作有效开展,乡人普办组织人口普查调查员对照《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调查表》的内容和文件要求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人口普查调查员业务水平,确保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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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积极配合 江南镇人普工作顺利开展

经过前期的调查摸底,江南镇的划区绘图、户口整顿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普查员们由衷地说,除了工作人员本身的努力外,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江南派出所及被普查单位的积极配合。

江南镇地域大人口多,仅非农业户口就有4000多人,并且都分散居住,其中除部分居民仍居住在原地外,一部分户口在居委会,人则住在村里,而另一部分居民都已居住在外地,所以给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当镇人普办负责人将困难与江南派出所领导表明后,该所领导立即吩咐户籍管理员将所有非农业户口的名单、信息整理出来,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镇人普办,使该镇的非农业户口普查工作减少了很多工作环节。

随着江南镇这几年工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来该镇投资、搞建设的企业越来越多,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查也是一项比较大而繁琐的工作,如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工人都来自富阳、云南、四川等地,当该镇普查办工作人员上门摸底调查时,企业负责人给予了极大的配合和支持,专门落实办公室人员一起参与其中,并提供详细的资料,提前完成了该企业的调查摸底汇总工作。另外,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杭州亿通塑胶有限公司、杭州激活时代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最终使该镇的人普工作中的户籍整顿、小区绘图等得以顺利进行。

人普知识

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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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

第一部分:普查对象的界定 1、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答:(1)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但全托在亲戚、老师等家里的学生,作为亲戚、老师等家里的现有人口登记。

(2)高中(含职高)、高校住校学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登记。

2、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3、医院里哪些人需要登记?

答:(1)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跨县(市、区)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籍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视为医院的常住人口。

(2)医院里需重点关注、避免漏登的是:工作、居住均在医院的护工;

(3)居住在医院里集体宿舍,或集体户口的医院职工,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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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来探亲人员是否要登记?

答:外来探亲人员如居住超过1个月,并且普查时点(11月1日0时)仍住在本户的,则要作为亲戚家的现有人口登记。

5、住在宾馆里客人是否要登记?

答:短期住宿的客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宾馆不登记;长期包房居住在宾馆的客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则要作为宾馆的现有人口登记。

6、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答: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7、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流动性作业可视为临时出差,视为在家中居住,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一律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8、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也已搬走,但户口没迁,人数多,是否也需要在户口登记地填报户籍人口?如需要两边都登记,原户籍地如何画地图?

答: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户口未迁人口,具体处理方法见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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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如果是经商务工等原因长期外出,则该人在户籍地(娘家)和现居住地(务工经商居住地)登记,而夫家不登记。

10、因死亡等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口,是否要登记为户籍人口?

答: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口不登记,但要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中注明,并要及时通报门。

11、同一普查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如何登记?

答:(1)对于户口登记的住址只落实到村、而不明确具体房屋地址的部分农村地区的普查区,只要被登记人的户口登记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本普查区,则只需在实际居住地作为人户一致进行登记,户籍地不登记。如果户籍地的房子没有出租,则户籍地房屋作为“空房”处理。

(2)除上述情况外的普查区,如果跨普查小区人户分离的,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均需登记。其中,整户跨普查小区人户分离的户,户籍地作为“寄挂户口”处理,不参加长表抽样。

12、华侨子女送回国内亲属代为抚养,是否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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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普查对象,但要判断属于境内还是境外人口。

13、留守儿童与老人(如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且户籍在同一村但不同户的,如何登记?

答:留守儿童与父母登记为一户,并且小孩作为人户一致登记;小孩在爷爷家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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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摸底、划区绘图工作 1、人才交流中心、整片动拆迁等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编制底册?是否参加长表抽样?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占一行,在备注栏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籍人数。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房屋编号统一编写为0。

登记普查表时,每个虚拟的普查小区内的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号时可依据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

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

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

2、大量出租的农村私房“房屋编号”怎么编?

例如三层小楼,外加楼前楼后搭建的房间,除房东住一间或几间房间之外,分别租给十几户家庭户,这种情况的“房屋编号”怎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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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有住户编一个房屋编号,在本户地址中表明具体的房间号;也可以对每一个房间都分别给房屋编号。关键要做到不重、不漏。

3、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超过99,如何处理?

答:合理地合并一些无普查对象的建筑物。

4、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5、涉密单位,在普查小区图中如何给定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编号?

答:像其他建筑一样,给出建筑物编号,但注意不要标注建筑物的单位名称等涉密信息。

6、除虚拟普查小区外,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住户原有房子未拆除的,房屋编号按原来的次序进行编写;二是房子已拆除,则将这部分户挂靠在社区或村委会,房屋编号同社区或村委会。

均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户编号编为6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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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答:房屋编号都要给,空房不给户编号。

8、关于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摸底时在户籍地的户编号如何处理,是否按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编‘600’以上、是否要参与长表抽样?

答:作为全户寄挂户口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不参加长表抽样。

9、建筑物编号在《户主姓名底册》是否一定要按编号顺序填写? 答:原则上按编号顺序进行填写,但也可以不按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填写。

第三部分:普查表登记指标(除住房项目外) 1、人才市场等集体户挂户的人,外出地不清楚的如何填报?

答:首先要通过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方式尽量联系,如经多方联系后仍无法弄清楚外出地的,可将外出地填报为工作单位、老家等地址。

2、内退人员,长表“行业、职业”应如何填报?

答:内退人员,首先需追问“有无未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无”,则“R17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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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圈填“3.未做任何工作”,然后跳填R20,R18行业、R19职业不需填报。

3、一对夫妻不同民族,小孩户口未登,小孩的民族怎么填?

答:小孩户口未登的(包括领养的),民族按申报人意愿填,但必须与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个相同。

第四部分:住房项目的填报 1、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整饰工程是否算翻修?翻修有没有分内外?

答: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应该算翻修。

2、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都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例如:老家的房子是否计算在内?

答: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是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如果是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3、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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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房子,现住地参照问题2进行登记。

4、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户口仍在户中,也应进行登记,有关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分为两户登记。承租人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果全部出租则住房面积和间数都填0。

5、某户有多套房子,同时居住,房子建成年代不同。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项。

答:只填写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

6、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

答:一律按自然间数来计算住房间数。

7、虚拟普查小区内各户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如何填写?

答: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都填0。

8、对于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如果小区内只有一部分是拆迁未迁户口的户,户编号与本普查小区的其他户一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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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编号(60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

9、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居住的村民,单位买地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卖给职工,“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原则上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情况填写;小产权房圈填“其他”。

10、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调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答: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11、普查时被调查户的房屋翻建未竣工,借住别人住房的住房状况怎样填写?

答:按借住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不付租金,不算租赁,住房来源填其他。

12、农村饮用自来水,是村自己打的井输送到到户,有公用管道,但没有经过净化,有的引到住房中,有的只是引到院中,是否算有管道自来水?

农村地区村里统一打深水井,没有经过净化处理,但是用管道输送,能否认为住房内有管道自来水?

答:自来水包括自建设施供水和公共设施供水两部分。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村及村以上集体自建的供水设施,同时要符合两条标准:一是要有管网,水管入户(入院也视为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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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3、对于无住房如何定义,什么样的情况认为是无住房,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工棚如何界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一些建筑如何界定?

答:住房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娱乐、工作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一些特殊情况和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以及灾后修建的临时住房等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以上关于住房的定义,工棚、私搭乱建的住房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

14、长表“H12 主要炊事燃料”指标栏,无使用炊事燃料,如何选填?

答:无炊具填“其他”。

另接省人普办通知,明确如下事宜:

1、若现住在城镇,原农村有住房,即使空着,也不加在现居住地的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里。

2、将房子全部出租后,户口仍挂在原住房中的人,在户籍地登记时,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均填“0”;若有未出租的房间,则要据实填报。

抄送:市人普办,县人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分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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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枢纽工程管理局(库管委)人普办、人普领导小组组长、人普办主任,各部门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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