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机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使其符合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打卡方法和注意事项
1、将已经存档的手指放于刷卡感应区上,刷卡机提示“考勤成功”(会发出“谢谢”的一声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刷指纹。
2、刷指纹要把手指平放于感应板上; 3、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负责人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二、相关规定
1、全员考勤
(1)所有公司员工均应按公司规定的现行作息时间实行考勤,上班下班各一次;
(2)时间的准确度以考勤机所示时间为标准;
(3)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均不可作为违反劳动纪律的借口; (4)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厂长批示后备案;
(5)上班忘记刷指纹的需有证明人并书面报考勤员(每月不大于3次); 2、违纪界定
(1)迟到:超出规定上班时间5—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打卡的即为迟到;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早退:
A、在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刷指纹的; B、因公外出,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C、下班忘记刷指纹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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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刷指纹的;
B、未按规定请假或超过批准假期却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4)无效考勤
上班前2小时(不含2小时)刷指纹的即为无效考勤。因无效考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3、特殊情况
(1)因工作需要,次日直接出去办事或出差的,应在下班前书面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考勤员保管;紧急情况可由部门负责人亲自书面说明;所有说明必须与次日上午9时前报行政部并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2)因工作需要,在外办事超过下班时间直接回家的,应在当日下午4:30之前电话通知考勤员,由考勤员于当日下班前书面报行政部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3)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时,应按规定到行政部填写《人员公出单》,并进出需打卡,未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也需打卡记录,未打卡不记为加班。安排加班的领导须将书面的《加班申请单》报于考勤员,考勤员应于次日上午10时前报行政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特殊情况,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说明。
(5)员工因工作需要值班时,也需打卡记录,未打卡不记为值班。 4、奖励与处罚 (1)奖励
A、检举作弊刷指纹的、而且情况属实的,一经落实,可给以50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罚:
A、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3次(含3次)者,新员工延长试用时间1个月;已经录用的员工可取消“优秀员工”入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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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旷工每次罚款20元;当月旷工次数累计达2次(含2次)者,新员工延长试用时间2个月;已经录用的员工按新进厂员工对待,重新试用; C、当月旷工累计超过2次(不含2次),新员工可劝其自动离岗;已经录用的员工除按新进厂员工对待以外,另外增加1个月试用期; D、代(托)他人打卡者,每人各罚50元,并警告一次;
E、考勤员弄虚作假,一经证实,除对其处以50元罚款外,可对其严重警告一次。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凡与本办法之规定相悖的条款或规定,按所规定的内容从严处理; 3、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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