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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情感与形式》的艺术本质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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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艺术》与《情感与形式》对艺术的本质观点异同的比较。克莱夫?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就是一切视觉艺术的共同性质。”认为凡是用来恰如其分地表现、传达或寄托艺术家主体肉在生命并富干制造的形式即为“有意味的形式”。而朗格认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艺术活动是人类的一种创造符号形式的活动,艺术作品表现为人类创造出来的一种特殊的符号形式。

关键词:情感 符号 艺术语言 艺术形式 情感经验

[中图分类号]:1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2-0124-02

艺术是人类的物态化审美创造,是对社会生活的形象化的反映。它塑造的是具体的形象和形象体系,通过典型艺术形象的感染力,对人和人的生活,起着一种陶冶性情、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艺术是人类情感思想的表现载体之一,艺术的本质作为艺术学学科的根本问题,随着艺术家们在自己的创作中实践和历代美学家、艺术理论家进行过艰辛的探索,对艺术的本质问题从不同角度和层次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下面我们来比较贝尔的《艺术》和朗格的《情感与形式》中对艺术的本质不同涵义。

一、贝尔的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

贝尔认为,能够唤起我们审美感情的一切视觉艺术品中,必定存在着一种普遍而又特有的性质。“离开它,艺术品就不可能作为艺术品而存在,有了它,任何作品至少不会一点价值都没有。”[1](4)

如果找到了这种特有性质,就解决了审美的关键问题,也就找到了将艺术品与其他物品区别开来的基本性质。“有意味的形式,就是一切视觉艺术的共同性质。”[1](4)“有意味的

形式”就是贝尔对视觉艺术本质的回答。他明确地指出过到画廊中探索“表现”将一无所得,必须寻找的是“有意味的形式”。如果硬要说“有意味的形式”表现了什么的话,那么它表现的也不是艺术家的个人感情,或是什么客观人类感情,而是一种关于纯形式的审美感情。判断真正艺术品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它能否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贝尔强烈地反对“描述性”绘画,认为“描述性”绘画,根本不是艺术品,这种画只能浪费画家的精力和欣赏者的时间,它们或许具有历史资料的价值。因此这些绘画与“有意味的形式”格格不入。它们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识价值,但根本没有艺术感染力。相反,贝尔却高度赞美和推崇那些粗拙古朴的原始艺术作品,认为它们具有无与伦比的艺术价值。因为在原始艺术作品中没有现实的准确再现和技巧的炫耀,唯有感人至深的“有意味的形式”。

所谓“意味”,是指一种极为特殊的,不可名状的审美情感,纯形式背后隐藏着表现艺术家独特的审美感情,这种审美情感是“意味”的唯一来源。正因为形式适合并包容了这种情感,所以形式才显得连贯,形式才使我们极度喜欢。那么这种与世俗日常、功利考虑截然对立的“审美感情”如何才能从实际人生中出来并表现于纯形式呢?贝尔提出了一个“形式而上学的假设”,认为“意味”是对“终结实在”的感受。尽管贝尔在解释“终极实在”时也用了“高踞于万物之上的上帝”、“渗透于万物之中的韵律”、“殊相之共相”、“自在之物”之类形而上学的概念,但他赋予这个概念的真正的意义,却是人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终极实在”即自身就是目的,任何事物一旦摒弃了与其他事物的一切外在关系,不苒充当任何其他目的的手段,它的原来纯粹形式自身就成为目的,成为康德式的“物自体”的类似物。所以“终结实在”就是事物的纯粹形式,纯形式的意味就是“终结实在”所显示的意义。当我们把对象本身当作目的,只感受事物的纯形式时,我们所获得的审美感受就是对“终极实在”的感受,艺术家把这种自身即目的的“终极实在”还原为纯形式,使这种纯形式表现出“意味”。这也是艺术家和一般普通人不一样的地方,他们能在普通的事物中见出“有意味的形式”来,而一般的人却只把这些事物视为实用的工具。所谓用艺术家的眼光去看待事物,那就是将事物视为纯粹的形式,或者说是自身即目的的事物。贝尔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

的经验:“谁在一生中没有一至少是一次一种突如其来的幻觉,将风景当作纯粹的形式?”[1](53)

贝尔的这一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复制品和艺术品价值不同的问题。在贝尔看来,复制品无论如何酷似于原件,它总缺乏一种内在的精神。因为,复制者在复制这件作品的时候,不可能完全体验到原作者在创作它时所体验到的那种情感。由此贝尔就提出“形式的恰当总不外是由于情感的真诚”。艺术家要创造出“有意味的形式”,他就必须体验和表达真诚的感情。“有意味的形式”对推进人们对艺术本质的认识有积极的意义。然而,仅强调形式的一面,忽略了内容(再现的与表现的)对于艺术本质的规定意义,且不能很好地解释造型艺术以外的其它艺术形态如文学等,其片面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朗格的“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

在艺术领域里,一件作品的诞生,往往是一个艺术家对自然表象真切心理体验的结果,其表现出来的语言形式都是艺术家情感外化的结果。朗格强调艺术表现的是人类情感,而非艺术家个人的情感发泄,因此,她区分了“表现”和“自我表现”。

艺术形式就是以抽象手段表现人类情感的符号。艺术符号的性质在于其象征性而不在于信号性。艺术符号告诉我们:事物的具体状态,并使心理活动从一个对象转到另一对象,从而把不同感觉的信息联结起来,它的逻辑关系至少包括主体、符号、客体和概念。“符号”给想象的静观提供形式。[2](73)

朗格在符号论哲学基础上提出了她独创的最重要的美学命题,即艺术的定义:“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2](51)从内涵上看,这个命题,体现了她从符号论出发对表现主义、形式主义、直觉主义诸美学流派的批判吸收和综合改造。具体来说,“艺术,是

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这一命题的内涵有以下四点:

1.朗格认为,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符号形式,一种非逻辑非抽象的符号,具有表现情感的功能。在此意义上,朗格说:“?表现性’是所有种类的艺术的共同特征。”[2](13),这种表现性,即表现情感的特性是朗格对艺术符号特性的重要规定。

2.朗格认为,艺术所表现的情感不应是个人的瞬间情绪,不应将这种偶然情感作征兆性的宣泄,更不应是纯粹的自我表现,而应表现一种人类的普通情感或情感概念。朗格认为:“纯粹的自我表现不需要艺术形式。”[2](34)

3.朗格对艺术符号的“表现”性也作了解释。她认为艺术的“表现”,就是“将情感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由情感转化成可见的或可听的形式。它是运用符号的方式把情感转变成诉诸人的知觉的东西。”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强调了形式。但贝尔又排除了艺术的“表现”性内容。朗格的这一对艺术符号的“表现”性的解释,不同于贝尔。朗格所说的情感不完全等于贝尔的超功利的“审美情感”,而更是一种内在生命的运动:她所说的形式也并非贝尔的纯 粹的外在形式结构关系,而就是体现着情感运动的感性形式。

4.朗格认为,艺术的创造过程实质上是一种艺术的抽象过程。抽象的目的是在于用符号的媒介表现人类的普遍情感。抽象的结果是形成一系列艺术的“幻象”。“幻象”是艺术符号(情感符号或表象符号)区别于语言符号的基本之点,又是艺术抽象区别于科学抽象的主要形式。在此意义上,她认为,绘画、雕刻、建筑三种造型艺术的基本幻象是“虚幻的空间”,是与现实空间根本不同的,从现实空间中“抽象”出来的艺术空间。

朗格还进一步提出:艺术表现了一种生命形式,或者说艺术形式与生命形式具有同构性的观点。朗格指出,在艺术评论中,常常把艺术品比作“生命的形式”。每一个艺术家都能

在一个优秀的艺术品中看到“生命”、“活力”和“生机”。所有艺术都表现了一种生命的形式,一个艺术品的结构形式就是生命形式的投射。

三、“符号说”对。有意味的形式”说的延伸

朗格说“,所谓艺术家的眼睛……就是将表现性和情感意味移入到外部世界之中的能力……这就是自然的主观化……使现实本身被转变成了生命和情感的符号”即是此意。它同时还对贝尔“有意味形式”作了较明晰解释:

艺术符号的“意味”紧密依附于艺术作品本身内部的某种深层结构深层形式之上。这与贝尔的观点如出一撤。贝尔指出“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地感人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1](4、36)但贝尔对“意味”的来源的论述语焉不详,迫不得己,搬出个玄奥的“终极实在”来搪塞。他说“所谓‘意味的形式’就是我们可以得到某种对‘终极实在’之感受的形式”[2](67―68)。这个终极实在,十分神秘,不可捉摸,类似于柏拉图所说的“理式”,只有当人处于迷狂状态时才可以恍然关照它。与贝尔同一条战壕的罗杰?弗莱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们可能做出的解释这种‘实在’的任何尝试大概只会使我们陷入神秘主义的深渊中,因此我在这个深渊的边缘停下来”[3](201),苏珊?朗格却没有畏惧这个“深渊”,而是以符号学理论作桥梁,跨过了布满迷雾的险区。她给“意味”的来源作了合乎理性的解释为何抽象的形式具有某种“情感意味”她回答“这主要是因为这种‘意味’是通过像生命体一样的形式传达出来的’”[2](56),。可以看出,朗格所谓的“意味”,有与“生命形式”具有象征联系的某种表现性。

艺术的“意味”,是因为有了审美情感。贝尔所讲“情感”或称之为“审美激情”,应当被理解为最宽泛意义也是最本质意义上的情感含义,即:内在精神、内在现实、内在生活、

内在生命。是从生命认知感悟这样一层意义上来表述“情感”这一概念的。它既包括生命的感受,也包括生命的理解,甚至还要包括生命中那些不易觉察的潜流。朗格所讲的“情感”就是指人的整个内在生命。她说:“艺术品表现的是关于生命、情感和内在现实的概念,是一种较为发达的隐喻而非推理的符号,它表现语言无法表达的东西――意识本身的逻辑”。[2](56)“艺术品是将情感(指广义的情感,亦即主观所能感受到的一切)呈现出供人欣赏的、是由情感转换成为可见的东西或可听的形式。”[2](83)我们循着苏珊?朗格的理解,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艺术它表现了主体生命的感悟即谓“有意味”:“有意味的形式”就是表现了主体生命感悟的形式。无论如何,艺术中必级有“生命力的内涵”,无“生命力的内涵”则不能称之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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