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兖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市的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共青团兖州的领导和济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广泛团结全市各行业青年企业家以及有志于研究企业家问题的青年人士,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充分调动青年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培养和造就全市的优秀青年企业家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针对兖州未来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组织青年企业家研究、探讨各阶段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提供经济发展的决策依据; (二) 组织青年企业家就经济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 (三) 举办各类培训班,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现代经济管理水平; (四) 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内外有关青年社团进行友好交流,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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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广泛收集有关信息,为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技术改革和促成经济合作提供服务; (六) 沟通青年企业家与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企业家及其所在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扩大青年企业家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 (七) 组织评选、表彰优秀青年企业家,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先进企业; (八) 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二)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四)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兖州市公民或长期在兖工作的外籍人士;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市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
第五条 所从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关联度较高的、专家学者等方面人士可成为兖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特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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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二)推荐。各基层团委具有推荐本辖区企业生产业绩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参加本会的权利;
(三)考核。各基层团委及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审批。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五)入会。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 (四)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动退会,成为荣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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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确认。退会后的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共青团兖州批准。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三)修改章程;
(四)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一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二)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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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 届中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20%;
(六)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 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领导协会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根据需要,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二)研究、讨论、部署协会重大工作事项; (三)听取会长、副会长年度工作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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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补特邀副会长、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任免副秘书长和各内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 吸收团体会员;
(六) 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 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共青团兖州推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一般由常务副会长兼任。会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副秘书长实行聘任,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换届时可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副会长连任,但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士担任本会特邀副会长、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撤销其职务;不按时缴纳级差会费的,劝其辞去担任的职务;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协(商)会活动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批准并连续两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上述事项的处理,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处理结果由本会秘书处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若干名,执行主任一名,人选由本会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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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围绕协会中心任务,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工作。
第十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本会主要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实施工作计划;
(三)负责会员管理工作,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五)管理经费收支;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会徽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徽与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徽图案相一致,为奋飞的海鸥环抱着两颗闪光的金星,海鸥的翅膀形成象征企业的齿轮,意喻着青年企业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奋勇搏击、不断进取,摘取“青年企业家之星”和“企业之星”。会徽的整个造型由“青企协”三个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QX”组成。 第二十条 本会在召开大会、举办重要活动时必须悬挂会徽。个人会员可以佩戴会徽。会员证、会员名片、有关重要宣传物品等可以加印会徽。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个人会员佩戴的会徽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擅自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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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换届时,连任的个人会员须按规定缴纳本届期会费。实行级差会费制度,会员每年会费1000元,理事每年会费2000元,会长每年会费3000元。会费根据协会年度工作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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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登记表
姓 名 籍 贯 职 称 电 话 性 别 民 族 文化程度 移动电话 职 务 邮政编码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工 作 简 历 对青年企业家协会的成立有何看法或意见,在协会中想担任的职务 个获 人奖 和情 企况 业 注:青年企业家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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