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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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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有

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 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 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手术除外)

6、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 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种类有: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三、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检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

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1、 接受非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2、 接受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率不低于50%

3、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率不低于80% 4、 根据检测结果细菌耐药率:

超过3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 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 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使用。

5、 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于上级网联通,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四、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一)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性、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职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2、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3、特殊使用级: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抗菌药物、

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格较少的抗菌药物。

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用药特征记录,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三)、二级以上医师机构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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