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潘丹丹
作者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出版物刊名: 湖南社会科学页码: 68-72页年卷期: 2013年 第3期
主题词: 正确答案;合情理答案;论证商谈程序
摘要:法律与的关系历来是学者探讨的重要课题,在当下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二难抉择的背景下,问题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本文在比较分析了德沃金和波斯纳的两种对立的法律—观的基础上,指出了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的优势:既超越了德沃金的"唯我论",又超越了波斯纳的"认识论怀疑主义",提出了"论证商谈理论"。"论证商谈理论"表明通过由限定的论证规则约束的、一个给予个案状况充分解释和考量机会的论证程序,就可以实现法律确定性和合理性的满足,从而实现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