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土地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我镇集镇建设步伐,我镇决定在车站背后土地进行小区开发建设,使之成为我镇精品小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土地开发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合作开发土地范围: 设计规划图红线 (面积15.7公顷)范围内的土地。
开发主体: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出资成立的 开发有限公司为开发主体。
三、双方合作方式
1、该小区开发由甲乙双方共同按比例出资,按股份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2、甲乙双方的股份分配为甲方60%,乙方40%。 3、鉴于乙方的实际困难,甲方同意经营土地开发所
需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从各个渠道融资,融入的资金由双方确认后打入账户,融资利息摊入开发成本。
四、开发团队: 小区开发由甲方成立开发团队,指定领导和成员,乙方委派财务和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团队。
五、开发方式:双方合作开发范围的土地,具体如何按照进行经营开发,乙方应从大局出发,服从甲方决定。具体开发方式(如:引进业主或自主开发建设等)由双方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经甲方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进行。
六、应摊入成本的包括: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土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道路、给排水管网和设施)、公建设施(如学校、会所、景观、绿化等)投资、所涉及的农户地面物清理、农田测量补偿、房屋征迁、征迁户临时安置等工作以及接待、办公、差旅等所产生的费用,未涉及事宜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是否摊入成本。
七、征占土地的面积及补偿安置标准
1、开发面积:双方确认合作开发面积共 公顷( 亩),
其中:一类农田 亩、二类农田 亩、山地 亩(面积进行现场实测,双方鉴证为准,并作为合同附件)。
2、补偿标准:双方均同意农田和山地的补偿标准为
一类农田一次性补偿 元/亩或每年补偿给失地农民粮食(干谷) 斤;二类农田一次性补偿 元/亩,每年补偿给失地农
民粮食(干谷) 斤;山地一次性补偿 元或每年补偿给 集体粮食(干谷) 斤。
八、土地补偿金及粮食(干谷)管理支付方式
1、以上合计的征占土地补偿金由双方按比例共同支
付,并计入合作开发成本;失地农民粮食(干谷)由征占土地补偿金所得方(管理人)负责,每年按市场价(国家单季稻收购指导价上浮百分之五)折合成人民币按时支付给管前村,由村分发给在册登记的失地农民。
2、土地补偿金在现金未支付给具体管理人之前,由
双方共同管理,并共同按比例和标准按时支付给失地农民粮食(干谷),并摊入开发成本。
3、在双方合作的 小区开发基本结束前必须如数兑现
征占农田和山地的补偿金,并确认该笔资金的管理人,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把握确定,具体管理方(由甲方、乙方或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由 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决定。
4、为了确保失地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甲乙双方一致
同意将农田和山地补偿金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并同意将该笔资金投资到 小区商业店面或其他投资渠道,用投资收益分配来确保失地农民粮食(干谷)支付。(资金的投资方向应适当征求 村民代表意见)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 小区规划出较好的土地供 安置户、该小区开发所涉及的拆迁户建房以及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十、如果镇或村向上争取的补助资金涉及 小区范围内的项目,应归双方共有。
十一、管前宾馆如由甲方建设,甲方同意乙方按相同股份比例(6:4)投资入股。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