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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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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度珠宝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日工作制。

2.正常工作时间:早班8:30-21:00(倒班)。

3.上下班须打考勤卡,忘记打卡必须由本班次领班签字确认,并向业务经理解释原由。

4.代他人打卡,发现一次双方各罚款20元,发现两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5.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当月第一次扣除薪资50元,第二次100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给予辞退;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6.无故旷工,给予100元/日的经济处罚。

7.员工因突发病情不能上班,必须及时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写请假单,并需执相关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证明(以备查核),谎报一日扣三日薪资。未按规定申请及无法提供附证明者,视同旷工。病假发底薪的60%。

8.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达五天以上(含)者,经经理核准后予以办理暂时离职手续。

9.全年病假满十天者,公司可以考虑其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留任本职,并规劝其辞职。

10.因本行业特殊情况,原则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安排休假或事假。

11.一天内的请假,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领班申请,待领班安排好工作后方批准,并填写相关表格备案。

12.因紧急事件请假,应口头或电话请示经理,事后2天内持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3.调班须提前递交《调班申请》,经经理批准、两班领班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准许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14.当月请假天数大于或等于3天、小于或等于5天者,当月提成按个人提成的50%计算,累计请假天数大于5天者,当月无提成奖金。

15.每次请假时间不足一天者,当日奖金按比例扣除。

16.年请假天数大于或等于10天者,不享受年休。

二、日常操作服务规范

1.到岗半小时以内,完成全部商品的上柜及货品清点工作,要求做到迅速、准确;以及大面积的卫生清洁工作。

2.货品清点若与点数本不符,必须于交接时提出,否则视为清点无误。

3.领班要注意把人手组织好,以提高效率。

4.强化安全意识。全体导购员必须强化防范意识。在上柜过程中,要求做到盘子先入柜,后整理,严禁将多个盘子同时放在柜台上。

5.商品上柜应遵循先粗后细原则,以缩短时间,尽早作好

准备迎接第一批顾客。

6.原则上要求每人都必须认真盘点一次,以确保准确无误和及时发现问题。

7.商品清点完之后开始细部调整。10:30之前必须使全部商品陈列做到整齐、美观。要求小标签排列整齐美观,醒目明了,戒指摆放无歪斜,项链、手链无打结,吊坠无翻转,耳钉陈列有方向。

8.11:00领班全面检查各柜组的货品陈列情况和卫生清洁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9.接待过程详细要求,请参阅有关服务规定。销售完成,须在单据上作署名登记。接待中要加强安全防范,避免顾客顺手牵羊或暗中调换。

10.所有与货品有接触的工作,必须佩戴手套作业,销售过程中还须同时使用看货盘;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货品或将货品直接置于柜台上。

11.新上柜货品入柜前,必须认真查验,保证实际货品与《上货单》完全相符,验收无误后需在《上货单》中“收货”栏签名确认,并妥善保存其中一份于柜台,便查询货品的进、销、存。

12.柜上货品需退库时,必须认真查验,保证实退货品与《退库单》完全相符,且保证《退库单》上已有店经理签名后,方可在《退货单》中“制表”栏签名确认;之后将

所退库货品交予库管,同时库管在中“库管”与“收货”栏均签名确认;并将《退库单》妥善保存其中一份于柜台,便于查询货品的进、销、存。(注:所有货品的入库、退库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否则视同违规操作,公司将严惩。)

13.用餐时间为半个小时,分两批轮流吃饭,每批成员都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时间。

14.关于下班离岗的规定:

(1)晚间下班收货时间为8:45,收货前应首先清点所辖

区的商品,核对无误后,由领班通知,9:00统一离开柜台下班,如结束营业前接待的顾客尚未成交或尚需等待,由当事人负责完成,如成交,当班负责人应再次清点货物无误后,方可离开。

(2)除规定额度以内允许按规定即时退货之外,不能随意

退换他班已售出商品。如客人坚持,则应让其找当事人解决;如客人称自己没有时间,则由另班班长在检查商品无误后,本着“不退钱”原则予以调换。

(3)换货时给客人列出本班上班时间,尽量说服客人本班

上班时间来购买。如客人在他组当班时间来店是要求退换货时,须通知他班班长或其成员,如都联系不上,则须以婉转的口气,通知客人找他班成员,并让客人留下联系资料。

(4)晚班收货前,应对全部商品进行一次盘点,确认无误

后将货品妥善放入保险柜,然后锁上保险柜,并打乱保险柜密码;最后,检查柜台内外是否有东西遗失,然后离岗下班。

六、人事制度

1.导购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符合公司招聘标准者经考核合格后试录用。

2.招收新员工的程序:(1)初试(面试);(2)复试(素质测试);

(3)岗前培训;(4)进入柜台试用。面试合格者,提交担保书及相关证件(理费用自理)。

3.新员工自进入公司之日起,三个月(含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转为正式员工。见习期间(含试用期),若新员工当月销售业绩达到平均水平以上,结合平时表现,经业务经理核准,可转为正式员工,于次月起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4.签订试用合同时,应聘者须提供担保手续,并缴交一寸标准照片两张及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试用合格后方可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签订试用合同时,公司提供统一服装及胸卡;员工须向公司缴纳服装押金500元及胸卡押金50元(每位员工只

提供一次的胸卡使用权,因个人保管不当等原因需要补办胸卡的,需支付50元/只的材料费)。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合同期限不包括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合同工龄累积顺加。合同期内表现不达标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7.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者,扣除当月所有薪资,并赔偿因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卖场罚款。

2、离职

1.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薪资及任何费用,同时要收取服装使用费500元,并附带追究由此带给公司的其他损失。

3.办理辞职手续者,需将制服、工作牌及《手册》和培训材料等一并交回公司后,方可结算工资。

4.未经批准,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否则视同擅自离职,且公司将保留追究各项物品及相关损失的权力。员工自行离职者,合同签订至离职不满一年的员工,离职时应向公司支付服装使用费500元;自合同签订至离职之日,时间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员工,离职时向公司支付服装使用费300元;自合同签订至离职在两年以上的员工,不收取服装使用费。3、革职

凡年累积旷职二日(含二日)以上者,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公司将予以革职,不予结算当月薪资;同时要收取服装使用费500元。

1.如有因过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损失者,追究赔偿责任;

2.因违法乱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送交当地门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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